《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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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事故安全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ab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且整改难度很在,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例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
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争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监送部门应加强对防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
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 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
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事故隐患,安监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安监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公司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安监部门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公司安全部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篇。
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xx]20号xx-10-26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挂牌督办,按事故隐患等级实行分
级管理,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一)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三)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在媒体上公示,挂牌督办;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依照事故隐患等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二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市(州)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二)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提出落实建议,报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同级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三)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四)存在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上级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提出落实建议,报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县(市)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五)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的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事项、期限要求、责任单位的建议,报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同意后,以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向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监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六)存在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按上级安委会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提出的督办事项,以地方政府名义下达落实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具体意见,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落实情况的指导、协调、核查、综合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五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名称及责任单位;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当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责任;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期间,被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第九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应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对重大隐患到达整改限期或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的部门应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或者根据省级指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出具的隐患整
改效果评价报告组织现场验收,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作出重大隐患核销和同意恢复生产经营的批复。
并将整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在限期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应暂扣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隐患排除。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重大隐患治理效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
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重大隐患不能如期整改、可能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的县级政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重大隐患治理与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挂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和经济及行政制裁。
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靠企业自身能力无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很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第十四条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各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协调解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按要求完成整改。
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xx〕6号
第一条为严肃查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安委会对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国务院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向省级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四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第七条在重大事故查处督办期间,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八条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初稿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决定。
第九条重大事故查处结案后,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央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
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的挂牌督办,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的挂牌督办,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xx年以来有关4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六日附件
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名单
一、河北省(1起)
1.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北大地煤矿“3·2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二、山西省(2起)
2.山西省大同市环城高速“3·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5·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三、内蒙古自治区(1起)
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满铁路新建线路段“8·13”工程车辆重大溜逸事故。
四、辽宁省(2起)
5.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6.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
五、吉林省(2起)
7.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8·10”重大淹井事故。
8.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爱民医院在建住院部大楼工地“8·16”升降机重大坠落事故。
六、黑龙江省(2起)
9.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李贵渡口“5·23”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10.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7·31”重大透水事故。
七、江苏省(1起)
11.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重大爆燃事故。
八、安徽省(1起)
12.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葛塘村“4·30”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
九、福建省(1起)
1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8·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江西省(4起)
1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庙上煤矿“1·8”重大火灾事故。
15.江西省吉安市“4·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6.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兴民煤矿兴丰井“4·20”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7.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8·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
一、山东省(1起)
18.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玲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山金矿“8·6”重大火灾事故。
十
二、河南省(4起)
19.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2·2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重大火灾事故。
21.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4·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2.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公司登封公司三元东煤矿“8·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十
三、湖北省(2起)
23.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4·2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24.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5·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十
四、湖南省(2起)
25.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5·29”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26.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锰矿区“7·20”重大透水事故。
十
五、广东省(4起)
27.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2·26”重大礼花弹爆炸事故。
28.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3·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9.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4·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0.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8·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2起)3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5·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黎铁路“7·11”隧道重大坍塌事故。
十
七、四川省(5起)
33.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2·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4.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6·1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5.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7·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6.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7·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7.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8·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
八、贵州省(3起)
38.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3·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9.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5·13”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0.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明阳煤矿“8·3”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
十
九、西藏自治区(1起)
41.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桑日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十、陕西省(1起)
42.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小南沟煤矿“7·17”重大火灾事故。
二十
一、甘肃省(2起)
4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2·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44.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芨芨台子煤矿“7·18”重大透水事故。
二十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1起)4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6·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十
三、xxxx自治区(2起)46.xxxx自治区xx市“7·19”民房重大火灾事故。
47.xxxx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8·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第五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4.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7.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
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11.整改报告经监理单位确认后,业主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
确认隐患消除的,解除督办并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2.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及个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导致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