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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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
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03
•【字号】柳政发[2011]33号
•【施行日期】2011.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
任务的通知
(柳政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为1260亿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部署,加强我市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下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融资平台公司,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投资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长、区长、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司的主要领导是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
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公司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负总责。
二、大力推动项目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认真完备项目土地预审、环评、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条件。
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水利、林业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办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负行政领导责任。
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把工程建设各项管理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
附件:1. 柳州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县区和部门)
2. 柳州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平台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1:
柳州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县区和部门)
附件2:
柳州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分解表(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