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疏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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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地铁运营企业及其所属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等运营场所。
第三条地铁安全疏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地铁运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疏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疏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疏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地铁安全疏散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组织安全疏散培训和演练;
(三)监督检查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四)协调处理安全疏散事故;
(五)组织开展安全疏散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地铁运营企业各部门职责:
(一)运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安全疏散工作,确保乘客安全疏散;
(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疏散工作,对违反安全疏散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客运部门:负责乘客服务,引导乘客安全疏散。
第三章安全疏散设施设备
第八条地铁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安全疏散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一)应急广播系统;
(二)紧急照明系统;
(三)紧急停车装置;
(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五)消防设施设备;
(六)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条安全疏散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疏散培训与演练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疏散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疏散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疏散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三)应急疏散演练的程序和方法;
(四)应急疏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检验安全疏散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安全疏散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疏散事故时,地铁运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安全疏散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发现安全疏散事故后,立即向安全疏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二)现场处置:安全疏散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处置;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四)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五)事故总结:对事故原因、处理措施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地铁运营企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1500字之外的补充内容)
第七章安全疏散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铁运营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疏散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宣传教育内容:
(一)安全疏散知识普及;
(二)安全疏散应急预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四)应急疏散演练的重要性。
第二十条宣传教育形式:
(一)通过地铁车厢内的电子屏幕、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在车站、车辆段等场所设置宣传栏、展板;
(三)开展安全疏散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疏散事故发生的,依法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疏散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疏散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地铁安全疏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对安全疏散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安全疏散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向安全疏散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地铁运营企业应确保地铁安全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