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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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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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第八章34讲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
(一)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例题1·单选题】国际税收中,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是( )。
(2009年)
A.免税法
B.税收饶让
C.直接抵免法
D.间接抵免法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有( )。
(2015年回忆版)
A.免税法
B.税收饶让
C.抵免法
D.分国限额法
E.综合限额法
【答案】AC
(二)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1.抵免限额的确定
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
(1)分国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我国某纳税人(在我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 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分国抵免限额为: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80×25%=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上述公式可简化成:综合抵免限额=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
【例题】某国甲纳税人(在居住国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有来自A 国的应税所得50万元和来自B国的应税所得80万元,则其综合抵免限额为:
综合抵免限额=(50+80)×25%=32.5(万元)。
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
以上例假定1: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普遍盈利,税率高低不同
假定二:跨国纳税人国外经营有盈有亏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
【例题·单选题】适用于母子公司的经营方式的税收抵免方法是( )。
A.逆向抵免法
B.追溯抵免法
C.直接抵免法
D.间接抵免法
【答案】D
4.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又称为饶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只是抵免法的附加。
【例题单选题】关于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0年)
A.直接抵免法仅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B.允许抵免额等同于抵免限额
C.税收饶让与抵免法共同构成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办法
D.抵免限额是指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答案】D
【《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