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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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2009年12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的精神,进一步厘清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的财政资金属性,探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有效管理模式。

今年年底,我们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尤其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走访了省物价局、省编办等单位,抽样调查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参阅了厅有关处室提供的内部资料。

现形成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现状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它是各级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和保障,在政府部门履行各项职能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
根据2007年湖南省资产清查资料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数已达3 006.30亿元(含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中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有1172.74亿元,行政资产115.52亿元,事业资产1057.22亿元。

在省本级,出租行政资产共计1288 3.03万元,其中出租房屋面积10.17万平方米、土地面积23.72万平方米;出借行政资产共计428.68万元,其中出借房屋面积0.2万平方米。

事业单位共有出租资产12347.21万元,出借资产764.32万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总额达289930.1万元。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后勤服务中心和所属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省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6796万元,2007年为1703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237万元,增长1.51倍,2008年省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61186万元,比2007年增长了2.59倍。

2006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土地处置收入)为4003万元;2007年为690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2904万元,增长了72.5%,2008年为9861万元,比2007年增加了2 954万元,增长了42.8%。

总体上省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呈逐年增长态势,这是近年来加强了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结果。

(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我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分三类进行管理:一是规定省直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全额缴入“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对财政部门监管的与党政机关暂未脱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实体和省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

据统计,2007年划缴国库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7685.86万元,2008年为24505.50万元,比2007年增长了3.2倍,到2009年为55070.20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2.3倍。

2007年划缴财
关键字:
标题:全
政专户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为63147.40万元、2008年为29064.96万元。

2008年累计完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划缴国库和划缴财政专户)53527万元,2009年累计完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4 1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0.11%,完成了年度收入预算的394.34%。

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都纳入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一直没有征管到位并纳入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的管理模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查和近几年财政、审计的检查和专题调研发现,当前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底不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实不符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财产账目不全,尚有大量账外资产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存在诸多“盲点”。

虽然每年的产权登记要求据实填报,但真正规范运作得很少,准确性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级调入资产或接受捐赠资产没有登记上账,有实无账;二是资产调拨给下级单位未作出账处理,有账无实;三是有的资产达到或超过使年限已无使用价值,擅自处置了未作下账处理,有账无实。

如今年治理“小金库”期间发现某单位1996年投资兴建的一所大酒店大楼资产未在厅机关固定资产账上反映,形成账外资产1217万元;该厅拨款1082万元兴建的职工宿舍楼,其中居住楼一、二层车库508万元,幼儿园71万元,物业管理中心86万元,大门及商场378万元,门面39万元,均未纳入厅机关或后勤服务中心财务账目,形成账外资产。

而其下属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没有报批手续,虽入了财务账目,但没有具体明细。

同时,由于征管措施还不到位,在某些领域还留有“空白”,如有些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后,资金没有上缴财政,完全脱离了财政监管。

(二)监督不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隐匿收入
部分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想方设法隐匿收入,逃避财政监督,采取多种方式搞福利,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单位财经法纪意识淡薄,有意逃避监督,擅自将资产划给工会、学会或附属公司经营,收益概不入单位财务大账,直接从工会、学会或附属公司账上发钱搞福利。

二是有的单位规避财经纪律,变换形式谋福利。

如我省某省局以“专项款”等名义拨款546.7万元在望城县修建了一个高档的渡假基地,每年组织职工到基地消费,基地的资产未在局机关财务账目上反映,形成了账外资产,躲避了财政监管,同时也变相为职工谋取福利。

(三)认识不一,大部分服务性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
据统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经营服务性收入总计为304990.1万元,其中服务性收入为268579.4万元,经营性收入为36410.7万元。

从其取得的方式来看,主要利用国家行政职能取得的收入391.2万元,主要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7072.03万元,主要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17839.5 3万元,利用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279687.34万元。

数据表明,除了3.6亿元经营性收入以外,有近27亿元的服务性收入是利用国家行政职能或国有资产资源收取的,实际上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由于长期以来对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的财政属性认识不统一,加上管理难度大、征管措施不力等原因,各级物价部门一直把本应属于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服务性收入作为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绝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一直没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致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

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有 60 个全额拨款、26个差额拨款、27个自收自支的省级事业单位有127项服务性收费项目(详情见附表),这部分收入由主管部门管理或由执收单位自由支配,也为单位谋取不合理的津补贴提供了机会,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

三、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提几点建议:
(一)强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
一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量化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严格考评,对管理达标的给予奖励表彰。

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增强财政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加强国有资产实物管理。

要在2007年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台帐,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动态,做到账实相符,有账可查。

三要创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应与行政事业单位签定国有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将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责任到人。

充分发挥预算、非税局、监督局、采购办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源头管理。

四要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对于独立的宾馆、招待所主要采取公开招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力、善管理的经营者,实行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目标管理等多种方式并存。

在可能或需要的情况下,也可向社会公开拍卖。

对于门面资产适宜转让的,分批向社会公开拍卖。

对于不宜处置的,公开向社会招租。

对于闲置的国有资产,要摸清底子,由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需要经营的要先向财政部门申请并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于经营性资产实现的各项收入以及固定资产处置后的所得收益要及时上缴财政。

(二)全面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
一要全额纳入。

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

二要严格区分。

当前上百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项目,多是以前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演变而来。

因此,要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把主要利用行政职能或国有资产资源取得收入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出来,确定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

严格界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的范围。

三要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35、36号令的有关要求,对于省直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有偿使用收入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对财政部门监管的与党政机关暂未脱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实体和省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占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对于省直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取得的服务性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视不同情况分别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和专户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暂时不宜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单位支出应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按部门预算有关规定拨付。

同时要规范服务性收费的票据管理,非税征管机构与地税部门要明晰职责,密切配合,确保“以票管收、票款同步”。

(三)严格监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
一要强化网络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依托信息化、精细化的网络管理手段,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有资产管理、非税征收管理、税收管理系统相对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全面、及时、准确的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资产总量、分布、增减变动乃至每笔租赁合同的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税务票据和财政票据等信息。

这样就能及时掌握情况,将管理前移,把握主动性,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稽查与清理整顿单位“小金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坚决撤消单位“小金库”的同时,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强化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

(四)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规章制度
目前,江苏宿迁、四川合川、福建厦门和我省长沙县等地都已经将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纳入了财政统一管理,均取得了较好成效。

建议省人大尽快修订《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将行政事业单
位服务性收入明确纳入非税收入范围,建议省人民政并出台《湖南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同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项目由财政、物价共同审批,纳入非税管理。

附表一:
2008年省级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情况表
展位费
1904225
其他280204.12
23 湖南省导游服务管理中

导游人事代理服务904860
自收自支
导游资格证岗前培训46500
导游员年审培训费960960
旅行社借聘导游服务费11540
24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

0 自收自支
25 湖南省人才评价发展中

社会化考试服务费1436042.69 自收自支
26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服
务中心
自学考试辅导资料费140193.25
自收自支
《招生与考试》报工本费5704927.06
公开出版物31693
考试工具2592687.23
教育考试查卷费4000
教育考试成绩查询费118660.36
27 湖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
中心
测试费2567962 自收自支
小计104725365.9
合计2072894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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