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省劳动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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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劳社发[2007]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07.26
【实施日期】200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2010年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
划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2010年湖北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2006年-2010年湖北省劳动保障系统
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更好地服务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2010年湖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劳动保障部《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知识水平、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和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拟定全省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基本技能的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拟定本地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委统一部署的政治理论学习等有关培训,主要按各级党委
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安排组织实施。
(二)全员培训,突出重点。
将全厅所有干部、市县劳动保障干部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全面纳入教育培训范围。
同时要突出(区)劳动保障局长、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摆在突出位置。
(三)注重质量、学用结合。
综合考虑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队伍状况和岗位要求,科学分析干部的培训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规模与质量的统一,切实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解决劳动保障实际问题的能力。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激励机制,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适应形势,改革创新。
注重研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准确把握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注重培训内容、手段、方式、制度和管理创新,努力使培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力求全省劳动保障培训教育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大培训的工作格局。
健全劳动保障系统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将全系统所有干部纳入教育培训范围,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条件,形成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热切关心、干部自觉学习的良好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主题、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新局面。
(二)健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健全干部参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发、整合和利用劳动保障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所需资金、师资队伍、教材开发等基础建设,使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三)塑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坚持以能力为导向,稳步提高全省劳动保障系统
干部的党性修养、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政策业务能力、文化素质和有关技能,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丰富培训内容
开展政治理论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强化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提高文化素养,扎实抓好技能训练,全面提高全系统干部的综合素质、公共服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健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立完善干部培训需求分析、干部培训申报备案、党组中心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制度,探索制定学分制,为干部教育培训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确保培训规模
1、开展厅机关干部教育培训。
一是坚持每年选派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基地脱产进修学习。
特别是要坚持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不少于3个月学习的制度。
二是每年厅内政治理论培训不少于两次。
三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全国和我省劳动保障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组织专题学习。
四是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相关知识培训、出国(境)培训等。
五是每年选派干部到基层、企业锻炼;从市、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选拔一批比较优秀的同志到省厅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
六是倡导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调研。
每名干部职工每年累计集中学习时间不能少于12天,并撰写一篇心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