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进入总部机关和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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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进入总部机关和在京单位
工作人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控一规范”的有关要求,适应公司建设国际化需要,严格控制在京员工总量,规范进京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原则
第二条进京工作人员选拔原则:
(一)按编制定员严格控制的原则;
(二)内部调剂与基层选拔相结合,内部调剂为主的原则;
(三)注重素质、突出实绩、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所学专业或从事业务符合岗位要求的原则;
(五)考试、考核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在职员工进京工作的选拔
第三条为进一步压缩机关人员,公司总部机关3—5年内人员只出不进,总部机关所需人员通过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公司驻京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拔人员时,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基层工作业绩突出;
(二)基层单位工作满8年以上或境外工作满5年以上,优先考虑长期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三)现从事业务和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外语水平达到集团公司出国要求,其中:英语托福成绩500分以上,俄语成绩80分以上;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在京单位选拔工作人员按照需求计划、考核测试程序进行。

在京单位根据本单位、部门编制定员和实际需要,提出需求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和拟定人选,由公司人事处报送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对拟定人选,由公司人事处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公开考评选拔,考评小组由用人单位、机关专业部门及业务专家组成。

考核测试包括本人述职、专家评议、外语测试三个部分。

本人述职主要考察本人在原工作岗位履职情况和对拟定从事岗位的工作打算;专家评议主要检验对拟定岗位相关业务知识的熟悉情况和掌握程度;外语能力测试考察实际外语水平。

第四章高校毕业生的选拔
第五条对海外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开发新业务、新领域所需的人才,可以在国家“211”院校应届石油主干专业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高校毕业生的选拔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无劣迹、无处分,热爱石油事业;
(二)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三)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水平考试,入职前通过集团公司托福考试500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企业的生产环境。

第六条根据各单位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和集团公司下达的毕业生接收指标,由公司人事处组织招聘,成立考评小组,进行公开考评选拔,考评小组由人事处、用人单位及业务专家组成,按综合素质高低录用。

毕业后,全部充实到海外一线岗位工作。

第五章内部借用人员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控制内部借用人员,特别是长期借用。

驻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临时从京外单位借用人员到京工作的,需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人事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驻京单位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自行从京外单位借用人员到京工作。

第八条借用人员在京工作期间,执行辽河薪酬待遇。

第九条借用人员工作完成后,要立即返回原单位。

第十条未通过公司人事处履行审批程序,自行借用京外人员到京工作的部门或单位,一经发现后,对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主要责任人要调离现岗位,同时退回借用人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从境外选拔进京工作人员,不包括在境外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与国内进行岗位轮换人员。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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