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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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确保学校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学校成立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考核;
(4)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6)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反馈。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
1. 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监理单位:
(1)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方针政策,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
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4)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
四、工程质量验收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3.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将验收报告报送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4. 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工程合格后,由学校出具竣工验收证书。
五、质量事故处理
1.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2. 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