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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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
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个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记录,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工作调动、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教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
职称、职务等。
2. 教学工作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成果等。
3. 教研活动情况:包括参加的教研活动、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获得的
科研成果等。
4. 工作表现情况:包括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工作调动、岗位培训等。
5. 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
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事求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和保管。
3. 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第七条教师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1. 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2. 档案柜应加锁,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虫处理。
4. 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应随调随归。
第八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借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并填写借阅单。
2. 借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档案。
3. 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学校对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