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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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废旧材料的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回收、合理利用、严格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矿井设立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废旧材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废旧材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储存、销售等工作;
3. 监督检查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
4.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废旧材料的管理情况;
5. 对废旧材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废旧材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废旧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废旧材料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废旧材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储存等工作;
2. 按照规定及时将废旧材料交由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处理;
3. 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废旧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4. 定期向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汇报废旧材料的管理情况。
第三章废旧材料的分类与回收
第八条废旧材料分为以下几类:
1. 有价值可回收利用的废旧材料;
2. 无价值可丢弃的废旧材料;
3. 有害废旧材料。
第九条废旧材料的回收:
1.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废旧材料回收点,方便职工交售废旧材料;
2. 职工应自觉将废旧材料交至回收点;
3. 废旧材料管理员应定期清理回收点,确保废旧材料及时回收。
第十条废旧材料的分类:
1. 有价值可回收利用的废旧材料,如钢材、铜材、铝材、木材等,应分类打包,由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销售;
2. 无价值可丢弃的废旧材料,如废纸、塑料、布料等,应集中堆放,定期清理;
3. 有害废旧材料,如废电池、废油漆等,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废旧材料的利用与销售
第十一条废旧材料的利用:
1. 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材料进行加工、修复,提高材料利用率;
2. 对无法修复的废旧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由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销售。
第十二条废旧材料的销售:
1. 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旧材料销售合同,确保销售价格合理;
2. 销售所得收入应纳入矿井财务统一管理,用于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五章废旧材料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废旧材料管理档案,记录废旧材料的回收、分类、处理、销售等情况。
第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对废旧材料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修改,由矿井废旧材料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