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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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建设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
领域投资建设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首批推出36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示范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36个项目,涵盖高速公路、铁路、水利、能源、市政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
序,积极创造条件,共同做好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
同时,要继续谋划筛选示范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和领域,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开放。
三、项目所在地政府和责任单位对项目具体负责,落实具体负责人,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与投资者沟通衔接和洽谈合作等相关事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形成示范效应。
四、各级发改部门要密切跟踪,加强调度,协调推动示范项目,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报送我委。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首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