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代数(二)预习——4、唯一因式分解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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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代数(⼆)预习——4、唯⼀因式分解定理
4、唯⼀因式分解定理
上⼀篇介绍到了公因式的问题,为探索多项式最重要的问题之⼀——因式分解问题,做了很好的准备。

下⾯我们就来介绍这个问题。

因式分解问题与整数的质因数分解问题很相似,我们先来介绍基本的不需要分解的多项式:
⼀、不可约多项式
不可约多项式的定义是类⽐质数做出的,实际上在因式分解问题⾥,它们也是基本的因式,因为它们不能被继续分解。

定义:⼀个多项式p∈K[x]是不可约多项式,当且仅当deg p>0,且它在K[x]中的因式只有零次多项式或者它⾃⾝的相伴式。

即若q|p,则q∼1或q∼p。

如同质数,不可约多项式有⼀些基本的性质:
1、K[x]中,若p不可约,则对任意的f∈K[x],或者(p,f)=1,或者p|f。

证明:由于(p,f)|p,则或者(p,f)=1,或者(p,f)∼p,从⽽由传递性,p|(p,f)|f。

2、K[x]中,若p不可约,且p|fg,则或者p|f,或者p|g。

证明:不妨设p∤f,那么由于不可约,(p,f)=1,⼜由于p|fg,可知p|g。

性质2可以推⼴到多个多项式的情形,即若p|f1f2...f s,则⾄少存在i=1,2...或s,使p|f i。

3、多项式p不可约当且仅当p不可表⽰为两个次数更低(但是次数为正)的多项式之积。

证明:必要性是显然的,充分性⽤反证法即可。

性质3⽴刻告诉我们,每个1次多项式都是不可约的。

有了这三条性质,我们就可以介绍此篇最重要的定理了。

⼆、唯⼀因式分解定理
定理:K[x]中的任意⾮零多项式f可以唯⼀地表⽰为若⼲个K[x]中不可约多项式的乘积:f=p1p2...p s。

注意,定理中的唯⼀是指,若存在f=p1p2...p s=q1q2...q t,则s=t,且调整过顺序后,有p i∼q i,i=1,2,...,s。

证明:先来证存在性。

对f的次数做数学归纳法。

1° n=1时,显然存在分解式。

2° 假设次数⼩于n时定理均成⽴,那么对次数为n的多项式f,若其是不可约多项式,分解式显然存在,否则,由性质3,我们可以找到次数更低但是为正的f1、f2,使得f=f1f2,从⽽由归纳法,f的分解式也存在。

下⾯来证唯⼀性。

若f=p1p2...p s=q1q2...q t,对s做数学归纳法。

1° s=1时,从⽽知道f=p1是不可约多项式,从q1|f得出q1∼f,从⽽t=1和p1∼q1成⽴。

2° 假设s−1的情形时,定理均成⽴。

现在由于p1p2...p s=q1q2...q t,则有p1|q1q2...q t,从⽽由性质2,存在i使p1∼q i。

调整顺序令i=1,左右两边消去得到
p2p3...p s=(cq2)q3...q t
由归纳假设,s−1=t−1,从⽽s=t,且调整顺序后各式分别相伴。

从⽽唯⼀性也得到证明。

唯⼀因式分解定理⼗分重要,但⾄今没有⼀个统⼀的⽅法分解所有多项式。

唯⼀因式分解定理中,令每个不可约多项式都是⾸1的,把相同的不可约多项式写成幂的形式,就得到标准分解式:
f=cp r11p r22...p r s s
从最⼤公因式的定义就可以证明:
若存在两个多项式,它们的标准分解式分别为:
f=ap k11p k22...p k s s p k s+1
s+1...p k s+t
s+t
g=bp l11p l22...p l s s q l s+1
1
...q l s+t t

(f,g)=p1min
证明是不难的。

⾸先上⾯给出的式⼦必然是⼀个公因式。

现在取任意的公因式c,并取c的任意⼀个不可约因式u,可知u|f且u|g,从⽽u=p_i,i=1,2,...,s,且u在c中的幂的指数⼩于等于\min \{ k_i,l_i \},从⽽得出了c|d。

有了唯⼀因式分解定理,我们可以证明⼀些重要的命题:
1、(性质2的逆命题)若p \in K[x],且对任意的f、g \in K[x],从p|fg可以推出p|f或p|g,则p不可约。

证明:⽤反证法,假设p可约,则利⽤性质3,将p分解为qh,其中q不可约,\deg h > 0。

现在令f=q、g=h,从⽽前提不成⽴。

2、K[x]上的f与某个不可约多项式的正整数次幂相伴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对任意的g,或者(f,g)=1,或者f|g^m,其中m是某个正整数。

证明:必要性利⽤g的分解式就很好证明。

充分性则利⽤反证法,将f写成p^n h,其中(p,h)=1,则令g=h即与条件⽭盾。

标准分解式中的指数是⼀个⽐较⿇烦的问题,能不能消去它们呢?我们现在来考察这个问题。

三、重因式
定义:若p^k | f且p^{k+1} \nmid f,就称p是f的k重因式,k称为重数。

特别地,p是f的0重因式代表p \nmid f。

可见,若f=c p_{1}^{r_1} p_{2}^{r_2} ... p_{s}^{r_s},则p_i是f的r_i重因式。

我们特别地把r_i=1的情况叫做单因式,否则称为重因式。

由于没有⼀个分解因式的统⼀⽅法,判断f的重因式情况是困难的,但是我们能够判断f有没有重因式。

为此还要借鉴导数的概念(思想的来源是类似的例⼦:f=(x+1)^3,则f' = 3(x+1)^2)。

由于没有极限的定义,我们还需要先定义出导数:
定义:K[x]中,若
f = a_n x^n + a_{n-1} x^{n-1} + ... + a_1 x + a_0
则记f的导数为
f' = n a_n x^{n-1} + (n-1) a_{n-1} x^{n-2} + ... + a_1
另外定义0' = 0。

同样的可以定义⾼阶导数。

通过直接验证,求导的规则都是满⾜的:
(\alpha f + \beta g)' = \alpha f' + \beta g'
(fg)' = f' g + f g'
(f^m)' = m f^{m-1} f'
然后我们就有了以下定理:
定理:若不可约多项式p是f的k重因式,则p是f'的k-1重因式,若p是f的单因式,则p不是f'的因式。

证明:记f=p^k h,其中(p,h)=1。


f' = p^{k-1} (k p' h + ph' )
由于(p,p')=1、(p,h)=1,则p \nmid p' h,然⽽p | p h' ,由于(p,g+rp) = (p,g),从⽽p \nmid (k p' h + ph' ),进⽽p是f'的k-1重因式。

从定理我们有⼀个重要推论:p是f的重因式的充分必要条件是p是f和f'的公因式。

从⽽,我们有重因式存在判定:
定理:f不存在重因式的充分必要条件是(f,f')=1。

从⽽,⽤辗转相除法就可以判断f是否有重因式,⽽且,这种性质不随数域的扩⼤⽽改变。

上⾯还告诉我们另⼀个事实:

f = c p_{1}^{r_1} ... p_{s}^{r_s}
f' = d p_{1}^{r_1 -1} ... p_{s}^{r_s -1} h

(f,f') = p_{1}^{r_1-1} ... p_{s}^{r_s -1}
进⽽
\frac{f}{(f,f')} = c p_1 ... p_s
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辗转相除法以及带余除法,把f的标准分解式中因式的重数都去掉。

这是⾮常有效的,由于只含有单因式的多项式相对⽐较容易求根,如果我们求出了\frac{f}{(f,f')}的⼀个根,那么反过来就可以分解出f的⼀个因式以及重数。

这对因式分解⼤有帮助。

本篇的定理和性质,都可以与质因数类⽐(⽐如唯⼀质因数分解定理(算术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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