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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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将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参加培训人数达到5万人次。其中,培训省级机关公务员1.2万人次;培训州(市、地)级机关公务员1.1万人次;培训县(市、区)级机关公务员1.6万人次;培训乡镇、街道公务员1.1万人次。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95%以上;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培训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公务员双语培训逐步展开;培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培训效果使用制度不断强化,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得到落实,在省内高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建立3---5个公务员培训基地;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得到加强与完善。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素养、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四个发展”战略,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
3.坚持依法培训,提高培训的统筹性。依法履行公务员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着力加强重点发展领域和基层公务员培训,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坚持改革创新,增进培训的科学性。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适应培训工作发展新趋势,创新公务员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管理机制,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0]28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青政办[2011]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务员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1]184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以提高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培训要按照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的要求,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上岗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初任培训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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