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二阶段考察报告(发票合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引言 ................................................................................................................................................ 释义 ................................................................................................................................................ 参考文献. (5)
一、第2阶段整改报告 (6)
二、第3阶段整改计划 (11)
浙江**事务所(下称“我们”或“本所”)接受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及实际经营人**的委托,并接受岱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指派**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非诉律师作为第三方监管人,针对浙江**公司及**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之后签订认罪认罚承诺书并承诺合规整改的情况出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

为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律师审慎审阅了浙江**公司按照刑事合规调查文件清单向我们提供的各种公司文件,就其中重大事项直接与浙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公司应当遵守的合规范围、合规义务进行了明确,对公司涉税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评估,初步建立起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对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本所律师做出如下声明:本所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截至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出具之日浙江**公司向我们提供的文件、相关人员所作的口头及书面说明、本所调查复制的相关资料,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

本所假定上述公司所作的口头及书面说明、提供的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复印文件均与原件相符且内容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该等文件自签署、颁发及作出之后至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出具之日都没有进行任何变更、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我们作为中国律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已发生并存在的事实出具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报告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监管报告仅供本所或浙江**公司、**作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结果向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呈递,作为浙江**公司、**的整改依据。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如下:
在本刑事整改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列含义:
本所指浙江**事务所
本所律师指浙江**事务所为本项目指派的承办律师
本项目指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项目
本报告指
本所向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浙江**事
务所关于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企业合规第三
方监管报告(二》
参考文献
一、《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1日
二、《中央政法委: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7月21日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4日
四、《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2018年11月2日
五、《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 2018年12月26日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
2020年7月22日七、《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
2020年8月28日八、《辽宁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
2020年10月23日
九、宁波市检察院《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实施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涉企案件刑事合规办理规程(试行)》2020年9月27日十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年4月26日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日十三、《国家税务总局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物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17号) 2016年3月31日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服务等营改增试通知》 2017年7月1日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2021年1月1日
一、刑事合规计划第2阶段整改报告
浙江**公司及负责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刑事犯罪后,企业步履维艰,负责人身陷囹圄,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也为了获得较大幅度的刑事合规激励,浙江**公司及负责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向贵院出具合规承诺书,要求进行刑事合规专项整改,且已于**年**月**日将第1阶段的监管报告提供给贵院,现将第2阶段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年**月**日,在第三方监管人监督指导下,公司负责人**组织召开合规座谈会总结第1阶段工作并部署新的工作目标任务。

1.坚持建立企业合规规则。

在第三方监管人监督指导下,仔细梳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则,保证积极配合合规考察工作,继续向第三方监管人提供不限于提供真实、完整、专业的单位经营信息及内部资料。

2.继续加强税务管理。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规定,公司对税务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合规审查和整改。

3.努力明确方向目标。

确保公司在进行整改后,能够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以识别、防范经营中的违法风险;特别在违法风险之后,还能够通过制度的运转,有效阻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风险;退一步来说,即便出现违法犯罪风险,基于企业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能够被认定为个人违法犯罪,而非企业违法,从而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形成有效保护。

(二)**年**月**日至**日,浙江**公司合规部组织财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

1.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学习《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物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6)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11号等相关规定。

2.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对涉企常见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进行警示教育学习。

(三)**年**月**日至**日,浙江**公司合规部及财务人员对公司税收事项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整顿,明确了合规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并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和流程进行合规审查。

1.关于公司纳税地点的选择
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如果物流服务跨县(市)的,需要在物流服务发生地预缴纳税(不包括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且国家法律规定,设有分支机构的,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

目前企业流程存在的问题: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规定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但浙江**公司未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公司总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存在合规风险,应及时和税务机关的税管员进行沟通和汇报。

2.关于纳税时间
法律规定单位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提供物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时预征增值税,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商亦应如此。

目前企业流程存在的问题:有时公司财务未能在当天入账,而是在一个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处理,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但并未影响纳税申报,可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进行规范。

3.关于税率和征收率适用及应税服务项目的选择。

(1)法律规定对于下列服务方式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包括:a、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物流服务;b、一般纳税人为物流工程老项目提供的物流服务;c、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物流服务;c、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对于其他一般计税方法的则一般纳税人按照9%的税率适用。

(3)依据甲方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具体金额则由财务按照甲方的工程量清单、进度款审批单来确定开票金额。

目前公司流程存在问题:浙江**公司在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时,有时未能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存在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少缴增值税,在今后工作中应当予以严格规范。

4.关于差额征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物流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目前企业流程及存在问题:个别分公司存在多报分包费和价外款的情形,后续应当予以规范并明确责任到岗;个别分公司在提供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造成了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税收的情形,在今后工作中应当严格规范。

5.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作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企业流程存在的问题:个别分公司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账外账”情况,虽然在整顿中并未发现此种行为,但仍应当对此种行为予以严格注意,绝不允许此种行为的发生。

6.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目前公司流程存在问题:运输单位在作为供应商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未能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甚至存在其他代开的情形,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浙江**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到岗,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7.税目适用问题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它的税目是建筑服务。

如果错误将建筑服务税目与其他增值税税目混淆可能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还会因此选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导致发票不合法。

比如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税目不是租赁服务,而是建筑服务,但实际上错开为租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税目不是商务辅助服务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是建筑服务,但实际上又错开为建筑服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公司流程存在的问题:目前尚未发现存在混淆的税目,今后财税工作中仍应加强关注。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
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有货有交易但开具了数量和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情形都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主要存在下面所述的两种风险:
如对外虚开的风险。

包括为获取政府考核奖励、税收返还、为虚增收入而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为了满足下游企业多抵进项、增大成本等情形进行虚开。

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物流企业服务的成本来说,人工成本占据了20%-30%,材料成本占据60%,相当一部分黄沙、水泥、石子等物流材料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物流服务企业容易产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念头,此外在虚列成本,虚抵进项的诱惑下也容易产生虚开。

目前公司流程存在的问题:前期由于法律意思淡泊,接受了物流企业的虚开,导致浙江**公司及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企业在今后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让员工认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危害性,同时还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是否一致,特别是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查验,严格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这也是我们合规整改的主要工作任务。

8.电子发票管理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目前公司流程存在的问题:部分差旅费电子发票存在错开及缺乏行程单的情形,已经作了更换,今后浙江**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电子发票的整理、入账及归档工作。

(四)公司涉税整改应对措施。

1.提高纳税意识,全面履行公司纳税义务
通过本案,公司深刻认识到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政策,国家通过税收实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同时,公司的壮大与发展也离不开国家财政对基础建设与营商环境的持续投入。

对此,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切实全面地严格的履行纳税义务。

2.针对个人供应商分包未能提供合规发票的情形,严格要求供应商进行税务登记,去相关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努力服从合规管理。

3.提升公司财务工作,加强发票风险预警与管控。

公司将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最新的财经法规,开阔视野,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尤其加强对金税三期、四期征管软件预警评估系统的深入学习,每月对企业各项资料进行数据信息和逻辑关系分析,努力做好涉税合规工作。

4.健全、落实内部审计、控制制度
公司将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针对内部控制、财务制度、合规文化、税务支付等方面进行全面合规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五)公司易涉罪名风险防范、教育整顿及应对措施。

1.严格教育公司管理层、员工诚信经营,不使用任何欺诈手段获取不属于公司的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教育财会人员不得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数据操纵公司利润,降低经营风险。

2.严格教育公司业务工作人员诚信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签订阴阳合同,虚增或减少企业经营利润。

3.严格教育公司员工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招投标,严防触犯串通招投标犯罪。

4.对重点岗位的权利进行监督和制衡,不得任何理由侵占公司财物,严防职务侵占犯罪。

5、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严厉打击涉企犯罪行为。

(六)针对第三阶段合规整改计划进行了安排。

针对第三阶段整改过程中发现新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并明确以下步骤:
1.针对发现的风险点进一步梳理合规义务。

2.调整企业现有流程,尽力符合规范。

3.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可能产生的结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及时的调整。

4.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总结评估。

本所律师认为,自第1阶段整改以来,浙江**公司努力推行合规经营,尽力建立长效运
营机制,不定期、高频率举行合规教育培训,完善合规考核制度,推行合规风险评估和教育,努力识别问题,对于发现问题则及时进行合规整改,基本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制度和文化,恳请贵院予以通过第2阶段合规审查。

本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报告一式2份,交贵院1份,第三方监管人留存1份。

浙江**事务所
刑事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非诉律师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