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停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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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停工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停工期间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
春节将至,全省大部分建筑工地已进入停工期。

为保证全省人民渡过一个幸福、祥和、安全的春节,现就做好建筑工地停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停工期间,各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施工企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和管养,确保复工后能够正常使用;认真应对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的影响,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及物料的堆放和苫盖等工作。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除保障值班人员生活用电外,其他设备全部切断电源,严防用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加强防盗工作,做好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的登记管理。

二、加强日常生活安全管理。

为值班值守人员提供生活相关设备和各种保障,保证值班人员用水、用电和取暖等工作。

要加强值班人员用电及燃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及燃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要注重值班人员的饮食安全,加强食品采购和食堂
卫生管理,做好食物留样、食堂设备餐具消毒清理等各环节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管理。

各地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针对近期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情况,要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制定应急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项防护、防控和应对工作。

各地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遇到重大险情和重大问题,及时处置上报,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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