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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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企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职工工伤事故的管理。

2职责
2.1由公司安委会授权安全环保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2安环部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等工作。

2.3公司安委会对事故发生原因做出判定,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同时形成《事故通报》,通报全公司。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工伤事故的划分
3.1.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1.2工伤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
a)工亡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
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职业病致死。

b)重伤事故: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多人一氧化碳中毒有一人以上经医院诊断为中度中毒者。

C)轻伤事故: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

多人一氧化碳中毒有一人以下经医院诊断为中度中毒者。

e)微伤事故:是指歇工小于等于7个工作日,或达不到伤残评定标准,无伤残评定等级的伤害。

0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g)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h)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i)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2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
3.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半小时内向公司汇报。

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
发生48小时之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在事故报告中要写明受伤员工所送医院及转院的名称,治疗科室,住院病房号及床号等。

同时安全环保部将向人力部发布《歇工通报》,对人员歇工情况进行告知。

3.2.2事故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
c)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己经采取的措施;
e)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事故单位没有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及《工伤事故报告书》,公司将按照隐瞒事故进行处理。

3.2.4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劳动局、社保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3.2.5事故牵涉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各单位分别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3.2.6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按照新的伤亡人数进行事故统计。

3.2.7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在7天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及时补报,按照新的伤亡人数进行事故报告统计;
3.2.8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同意。

3.3事故调查
3.3.1发生险肇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3.3.2发生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最终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3.3.3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公司安委会讨论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334发生死亡及其以上事故,由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派人员参加。

3.3.5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b)与所调查的工伤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3.3.6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c)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3.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3.3.8事故调查程序
a)组成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b)勘察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前的生产及有关情况,调查事故发生的过程;
c)进行必要的鉴定或实验;
d)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e)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f)填写《工伤事故报告书》,结案归档。

3.4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3.4.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342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4.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及批准者负责。

344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3.4.5已发生事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负责。

34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因违反规程或操作错误而发生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和领导者负责。

34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设备,现场有隐患,或对危险源无可靠的控制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专业管理者与分管专业的领导者、生产组织者和主要领导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

348因采购的不合格原材料、设备、防护用品等造成工伤事故的,由采购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者负责。

349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无力解决已呈报上级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3.4.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改造、年修工程以及引进的工程项目,因违反“三同时”原则或由于现场管理不善、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
3.4.11在工伤抢救中,因抢救不及时或领导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领导负责;在医疗抢救中,因延误抢救时间,违反抢救规程,采取措施不当,以及因玩忽职守、草率行事或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以至死亡的,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
3.4.12违反各项管理制度,违章操作,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由单位领导负责。

3.4.13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责任单位领导负责。

3.5事故责任的划分
3.5.1有下列情况之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区域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忽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职工因无章可循造成工伤事故;
b)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没经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或无证从事特种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c)因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和安全用具、用品不全、不齐、不清、各类物品乱堆放、安全通道不畅造成工伤事故;
d)因设备超过检修周期运行或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
e)对事故熟视无睹,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不认真吸取
事故教训,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f)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g)工程随意转包,承包方无安全资质证,施工前未签署安全
协议、无安全交底。

3.5.2有下列情况之一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a)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
b)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
c)遇到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d)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造成事故。

3.6事故审批与归档
3.6.1事故的审批结案按以下规定执行:
a)重伤事故及其以下各级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批复结案;
b)死亡事故及其以上各级事故由相关政府部门批复结案。

3.6.2事故结案后,事故资料应建立《事故材料卷宗》
进行归档,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
a)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的自述材料;
b)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C)现场调查记录、照片;
d)经济损失材料;
e)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相关文件;
f)医疗部门的诊断书;
g)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3.6.3事故经审批结案后,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对受处分者的
处分决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3.7事故善后处理
3.7.1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鉴定工作。

3.7.2由事故单位及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善后处理小组,具体负责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包括医院、殡仪馆、家属接待及赔偿事宜。

3.8事故责任分析与考核
3.8.1发生生产性责任事故后,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考核分为固定责任考核和分析责任考核两部分。

固定责任考核包括:对事故直接单位的考核、对生产单位部长的考核、对工区作业长的考核、对区域负责人、班组长的考核;分析责任考核包括: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考核。

发生生产性非责任事故只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考核,不对当事人所属单位及管理人员考核。

3.8.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考核,依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并参照企管部《责任事故管理规定》(试行)考核。

3.8.3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考核金额二固定责任考核金额+分析责任考核金额。

3.8.4发生伤害事故后,分析责任主要为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考核,包括管理责任和个人违章责任两部分,如果相应责任分项无
问题,则将其所占责任比重平均分配到其他各项中,具体责任比重及责任承担人见下表:
3.8.5当公司一单位到另一单位区域或设备系统上检修作业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下表分析划分两单位所占事故责任比重:
1、分析事故两单位所占事故的责任比重,主要分析管理责任部分,如相应分项无问题,则
将其所占责任比重平均分配到其他各项中,得到两单位所占事故责任比重系数后对应《安全环保绩
效考核办法》中《安全、消防、环保事故处罚标准》条款考核。

2、经分析一方无管理责任,不再对各层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8.6非生产部门发生事故参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3.8.7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伴随发生人员伤害事故,除按照火灾爆炸事故考核外,还应按照伤害事故相关处理条款执行。

3.8.8发生职业病事故按照重伤事故进行考核。

3.8.9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只针对管理人员,不给予岗位员工行政处罚的处分。

3.8.10由于设备原因而导致次生火灾,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由于设备或施工等其他原因导致火灾事故,对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参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8.11由于设备、施工等其他原因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对相关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部长的考核参照《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中对生产部门及部长的考核执行。

4相关记录
《工伤事故报告书》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警示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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