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WY7.5.1-WI-S18(花城)公共照明、喷泉标准作业指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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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公共照明、喷泉的正常开启与使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指引。
2范围
适用于四季花城管理处。
3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小区内的草坪灯、高杆路灯、水底灯、本体泛光等公共照明,实行自动定时
控制。
3.2公共照明的时间控制根据季节的变化,并在具体天气情况下作相应的调整。
管理处应当书面确定某一段时间正常情况下各类公共照明开放的时间。
3.3公共照明的开启状况由每天的夜班值班技术员负责定时、调整。
3.4喷泉水景的控制实行自动定时控制。
喷泉水景的时间控制要根据季节变化作
相应调整。
管理处应当确定某一段时间喷泉开放的时间(以客户集中的活动时间段为宜,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应适当增加开放时间),并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客户。
3.5喷泉水景的时间控制由公共设施维护技术员负责。
3.6喷泉水景的时间在设备改造、节能改造等情况下作调整时应在相应区域内书
面通知小区业主。
3.7公共照明、喷泉水景开启时间合理程度由主办每周巡检时负责审核。
3.8公共照明的检查由夜间值班的技术员每天进行巡查和修复,不能及时修复
的,应在第二天或24小时内修复,其他报修信息也应在24小时内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