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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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
(试行)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
目 录
(2)
目 录 (1)
一、适用范围
(1)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2)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3)
四、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3)
五、质控样考核
(4)
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8)
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9)
附表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10)
附表2 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12)
附表3 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3)
附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4)
附录一 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18)
附录二 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和地市级监测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省级监测站对地市级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时可参照执行。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开展质控检查与抽测,并量化评分。
对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其他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所在省份的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
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一)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对被抽测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进行抽查与评分。
本部分占30分。
(二)现场抽测核查
包括对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质控样考核和同步比对监测核
查。
本部分占70分,其中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20分、质控样考核20分、同步比对监测30分。
按附表1对各核查打分结果进行汇总。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对每个被抽测省站随机抽取5份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对每个被抽测市站随机抽取污水处理厂、废水和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各5份,10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检查如下相关内容:(一)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
检查被抽测单位制订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监测质控抽测工作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二)相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情况
对所查监测报告涉及到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技术人员的上岗资质进行检查。
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上岗证发放机构应符合《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中的要求。
(三)实验室分析质控管理工作
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应通过计量认证并符合实验室管理要求。
能将有相互影响的测试工作有效隔离;现场及实验室所用仪器设备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记录,有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并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量值溯源和必要的期间核查。
(四)监测原始记录
检查监测过程中样品采集、样品运输、样品交接、样品分析测定等全过程原始记录,判断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国家环境监测方案等的要求。
(五)监测报告
检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编制的及时性、完整性等,并仔细检查监测对象基本情况、监测时间、布点、采样及分析测定方法、监测分析结果及评价、数据三级审核等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表2。
四、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一)废水监测
废水污染源监测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样器具和容器的选择、使用,样品的保存、运输,采样人员在采样现场操作的情况以及采样监测记录的填写等方面,具体核查内容见附表3。
(二)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样前仪器设备的准备,采样及现场监测全过程操作规范情况以及采样及现场监测记录的填写等方面,具体核查内容见附表4。
五、质控样考核
参与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的省级站和每个被抽测站,分别使用国家认可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进行考核。
2010年废水考核项目为
化学需氧量(COD),质控样测定结果要求在质控样标称值范围内;
废气考核项目为二氧化硫(SO2),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
控样标称值中值的±5%。
对考核项目分别用高浓度、低浓度两种质控样进行考核。
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一)废水监测同步比对
1.监测内容
在每个被抽测省份随机选择至少2家废水企业和2家污水处理厂
开展同步比对监测,每家企业抽测一个排放口,抽测项目为COD、氨
氮和流量。
抽测污水处理厂时,同步监测进水口COD、氨氮浓度。
2.监测前准备
(1)考核组与被考核站人员共同确认企业的排放口信息、生产工况等,并各自做好记录。
(2)同步比对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应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生产工况的稳定。
(3)核查组与被抽测站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在实施监测前应对采样和手工监测仪器进行调试、校准,监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监测项目的上岗证,对仪器设备的操作遵守
操作规程,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3.采样
将每次采集的样品平均分成两份,分别用于核查组和被抽测站
分析,同时填写采样原始记录和样品交接记录。
每个废水排放口监测一天,采样监测3次,并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4.结果评价
(1)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的同步监测结果评价
依据《水质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计算核查组监测结果与被抽测站监测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表1要求,公式如下:
%100×+−=
n
n n n n B X B X A 式中:
n A —实际水样同步监测相对偏差;
n X —被考核站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n B —考核组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2)流量的同步监测结果比对
现场进行流量同步监测,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组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流量评价结果暂不计入总分。
%100×+−=n
n n n n B X B X A 式中: n A —实际水样同步监测相对偏差;
n X —被考核站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n B —考核组第n次采样监测结果。
表1 废水同步监测结果比对评价标准
(二)废气监测同步比对
1、监测内容
在每个被抽测省选择至少2家废气企业和2家装机容量大于30万
千瓦的火电厂开展同步监测,每家企业抽测一个排放口,抽测项目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量。
抽测火电厂时,同步监测进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并监测燃煤含硫率。
2、监测前准备
(1)核查组与被抽测站人员共同确认企业的采样断面信息、生产工况等参数,并各自做好记录。
(2)同步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应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及生产工况的稳定,有专门的监测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工况进行监督,并对工况变化情况进行记录。
(3)核查组与被抽测站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通过检定或合理的量值溯源,在实施监测前应对采样和手工监测仪器进行调试、校准,监测人员应当持有相关监测项目的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对仪器
设备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从而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3、布点与采样
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应当尽可能地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采样和分析,保证采样时间可比性。
在监测气态污染物浓度和氧量时,核查组和被抽测站在同一监测孔或相邻监测孔同步监测气态污染物浓度6次以上,并分别计算获得小时平均浓度。
在监测平均流速时,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应当交替实施监测,至少监测3对断面平均流速。
在采集煤样时,核查组与被抽测站共同采集入炉煤样并平分,分别送各自实验室分析测定。
4、结果评价
对一个企业的一个排放口的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计算方法为:核查组和被抽测站分别计算各监测项目各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以平均值计算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应满足表2要求。
绝对偏差和相对偏差计算方法如下:
绝对偏差:
=
∆
C−
X
B
∆—绝对偏差;
式中:C
X—被考核站监测结果平均值;
B—考核组监测结果平均值。
相对偏差:
100%
X B
A X B
−=
+式中: A—同步监测结果相对偏差;
X —被考核站监测结果平均值; B —考核组监测结果平均值。
表2 废气同步监测比对评价标准
(三)评分方法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计算比对合格率:比对合格率为所有项目比对合格的次数占比对总次数的百分比;
2.计算得分:比对合格率×30。
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考核组对每个省的质控抽测编制一份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见附录一),并附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对于每家抽测企业,考核组与被抽测监测站各出具一份污染源监测报告。
附表
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 2
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11
附表 3
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附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附录一 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一)抽测基本情况
1.总体概况(监测范围、项目、点位及实施情况等)
2.主要结论(监测数据可信度)
3.核查结果汇总表(附表1)
(二)质控检查情况
1.质控检查总体情况
2.填写质控检查评分表(表1),核查废水、废气两部分,质控检查评分表废水、废气分别列表计分。
表1 废水(废气)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表
(三)现场抽测考核情况
1.质控样考核:
考核结果评价;填写质样考核评价表(表2)
表2 质控样考核评价表
2.现场操作:
现场操作结果评价;填写现场操作检查表(表3、表4)。
表3 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操作检查表
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操作检查表
3.同步监测:
同步监测结果及评价;填写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表5、
表6)。
表5 废气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
表6 废水同步比对监测结果评价表
(四)存在问题
(五)结论与建议
污染源监测数据可信度结论;有关建议。
附录二 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一)排污企业基本情况、监测内容、监测执行标准、监测时工况、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结果及评价。
(二)手工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三)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和措施。
(四)监测报告的三级审核及签字。
(五)原始记录
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表
采样记录表
样品交接登记表
分析原始记录
质量控制原始记录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