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明码实价与价格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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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明码实价与价格信用建设
作者:陈昌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0年第16期
摘要:明码实价在价格信用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结合平原县的做法,就明码实价与价格信用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浅议,提出明码实价的几个相关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点明明码实价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明码实价;价格信用;明码标价
2005年以来,平原县物价检查所按照“经营者自愿参加、政府培育引导、消费者客观评价、社会广泛监督”的方式,分批举行隆重授牌仪式,先后在茶叶、家具、医药、眼镜等行业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店”20余家,活动引起省内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跟踪报道,本文结合平原县的做法,就明码实价与价格信用建设有关问题进行浅议。
一、“明码实价”及相关问题辨析
(一)“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必要前提
《供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规章)第三条明确界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价格法》释义对“明码标价”解释如下:“明码”是指与价格有关的基本指标和数据必须明白表示,“标价”指“标示价格”,“明码标价”指在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要求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明示的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的价格,做到完整准确、醒目直观。
(二)与明码实价有关问题辨析
一是“明码实价”尊重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这是前提。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可以依法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自主定调价。
二是“明码实价”遵循价值规律,这是关键。
市场经济遵循价值规律,既然明码实价的定价自主权在经营者手里,当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经营者自然会遵循价值规律及时调整价格。
三是“明码实价”有助于促进价格合理形成,这是内在要求。
但“明码实价”不等于“明码低价”。
“明码实价”的基本特征是标多少卖多少,不随意讲价、打折,因此经营者不仅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定价,还要综合考虑合理的利润、消费者的接受程度等各种因素,从理论上说,这显然有助于促进价格的合理形成,价格基本反映价值,防止虚高定价。
在实践中,当然受生产效率、进货渠道、进货环节以及生产经营环境(如地段)差别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成本不一样,同时,不同商品和服务其品质和品牌的价值也各不相同,这些因素都自然反映在价格上,因此,“明码实价”不等于“明码低价”。
(三)明码实价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遵循的价格规范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效率经济和法制经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非歧视性、透明和可预见、公平竞争等原则,其核心是要维护公平。
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活动中,“明码实价”早已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是人们普遍遵守的价格规范之一。
二、“明码实价”是构建诚信、和谐价格环境的客观需要
(一)当前我国明码标价现状不乐观,价格信用缺失比较严重
一是虚夸标价,模棱两可;二是虚高标价;三是虚假标示;四是模糊奖赠,附带条件;五是虚价引诱,有价无货。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伴随的种种价格失信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迟缓,而且受传统商业文化影响。
社会信用意识薄弱、信用水平低下;而我国价格法制不健全,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存在缺陷与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价格信息不对称,以及群众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等,客观上助长了价格失信行为。
(二)明码实价是促进价格信息对称的有效方式,是价格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在价格活动中,经营者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的成本,不同商品的比价关系与差价关系,价格变动趋势等价格信息掌握很多,甚至有时可以接近“完全信息”水平,一般处于“价格信息优势”
状态;消费者由于是非专业购买者,不可能承担巨大的搜寻价格信息的成本,因此,一般处于“价格信息劣势”状态。
这种价格信息不对称状态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价格行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价格信用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整治,更需要对症下药。
综观当前市场上种种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基本上都是在标价上做文章,推行明码实价能够有效解决价格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当前价格诚信建设的基础。
(三)推行明码实价对价格信用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明码实价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价格权益,这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只有明码实价,消费者才会真正有横向比较的机会,也才有可能买到货真价实、物有所值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没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才会被淘汰出局,消费者才会真正发现诚信经营的经营者,并产生消费信心和勇气。
其次,对经营者来说,明码实价意味着诚信经营。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成熟的经营者在实行明码实价的同时,必然要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成本领先赢得价格优势,从而使价格定得最为合理。
因此,明码实价不仅仅是消费者购物的指示牌,也是商品和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交流,更是经营者展现品质、品牌、服务、信誉的广告。
再次,从更深层意义上思考,推行“明码实价”,是营造诚信和谐价格环境的客观需要。
价格关系不和谐,必然影响整个经济和社会环境。
因此,有必要从基础抓起,大力推行明码实价,促进价格信息对称,促进市场竞争、供求机制互相适应、互相制约,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
这是营造诚信和谐的价格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推行“明码实价”的思路对策
(一)完善明码标价立法,从立法上鼓励、支持明码实价
当前价格法律法规在明码标价方面的立法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而且尽管在立法精神上,明码标价与“明码实价”的本质内涵一致,但由于在“明码实价”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在明码标价方面法律用语不够严谨规范,因此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够。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明码标价方面的立法,明确鼓励、支持和推行“明码实价”。
(二)政府在推行“明码实价”方面应发挥其应有作用
凯恩斯理论认为,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只有扩大政府对宏观管理的职能才能弥补市场缺陷,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十六大明确提出,政府的职能应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推行“明码实价”是解决市场上价格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正是政府监管市场的职责所在。
(三)努力塑造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形象,调动经营者参与明码实价活动的积极性
一是通过媒体宣传明码实价规则及考评、激励措施,调动经营者参与明码实价的积极性;二是对参评的企业进行培育和辅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设立物价经理和物价员并进行培训,建立价格(收费)台账等;三是进行公示和考评。
通过媒体和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四是分期分批组织授牌;五是回访、复核,对获得“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的企业,不是“一授了之”,而是会同新闻媒体定期进行回访,了解经营情况、帮助解决难题、纠正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交流,定期进行复核。
当然对回访、复核或群众举报投诉不合格的企业,严格按标准进行摘牌,做到宁缺勿滥。
尽管考核标准严格,但由于具有很强的社会公信力,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非常高,被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店”称号的企业在社会上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