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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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企业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宿舍、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成立企业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房屋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定期对所辖房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房屋安全检查
1.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第八条房屋维护保养
1. 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房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对老旧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鉴定,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第九条消防安全
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
3.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应急处理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2. 建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 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一条对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企业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资产安全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