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共武汉市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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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共武汉市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推
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共武汉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中共武汉市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推进法治
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对标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力
1.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落实年度依法治市、法
治政府建设工作。
2.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布局。
以创建一流法治城市为目标,启动了《法治武汉建设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加强法治武汉建设顶层设计。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
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推进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3.加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
组织召开省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专题会议,通报了2019年度省对我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针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短板,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武汉疫后重振的关键一招,刀刃向内,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22条细则和营商环境重点指标任务清单、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推出一系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政策措施。
对标对表北京、上海等标杆城市最优做法,大力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已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79项。
为巩固清理成果,规范告知承诺具体操作流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
在全市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助力武汉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2020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选取综合表现突出的15个标杆城市作为典型案例,武汉市成功入选。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规章制定机制。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
发展、保障善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并举,完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规章制定精细化,完善规章制定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定期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增强政府规章制定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就《武汉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两件政府规章与市政协联合开展立法协商,提升立法质量。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结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疫情防控暴露出的城市治理短板,调整《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履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程序。
2020年,组织起草《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修订)》、《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修改、废止《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
坚持开门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市政府官网发布。
督促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编制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全面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对标国务院制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新修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020年3月,按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精神,市司法局牵头组建武汉市疫情防控暨善后工作法律顾问团,积极筹建第二届市委法律顾问团,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善后工作。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制定《武汉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
加快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出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20〕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武办发〔2020〕11号)。
各区改革实施方案和向街道放权赋权工作实施办法等8个方案以及区划调整和编制调剂的专项方案已编制完毕。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组织我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和公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执法信息。
加大我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的建设推广力度,将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三项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管理。
2020年,云平台共录入行政检查案件6741件,行政处罚案件6553件,行政强制案件5件。
市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调整“两法衔接”工作考核指标,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升级工作。
2020年,武汉市检察机关共督促行政机关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处罚案件111723件,建议移送52件;行政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主动移送案件107件,公安
机关受理158件。
4.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研究制定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影响社会稳定案件等30余件部门执法指引文件,采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执法指引、加强个案指导等措施,强化医疗保障、食品药品、交通出行、市场供给、传染病防治等关系民生领域执法工作,依法惩处和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件满意度达到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照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在《电视问政》、《作风聚焦》、《行风连线》等作风监督类栏目中,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2.加强审计监督。
聚焦中央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审计计划,重点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扶贫攻坚、营商环境等重大领域持续跟进审计监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制度,及时更新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市区两级全面完成以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为核心,实行市、区人民政府“一个复议窗口”对外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中受理、审查、决定。
探索实行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听证等方式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拓展行政复议受理渠道。
2020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220件,受理1795件,不予受理、告知和其他处理的425件,受理率达80.9%。
其中,市政府本级受理1209件、各区政府受理444件、市政府部门受理106件、各区政府部门受理36件。
承办行政诉讼案件242件,经
市政府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率达100%。
2.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情况。
2020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含铁路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共开庭1056件,负责人出庭955件,出庭率达90.4%。
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228件,出庭率达21.5%。
3.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认真落实《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开展“分调裁审”改革,组建立案调解和快审团队,实现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
武汉市法院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汉阳区法院荣获“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武汉仲裁委办研究制定《关于完善仲调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意见》等20余件工作规范,加强仲裁案件重要程序节点流程规范化管理。
市司法局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20年全市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66617件。
(八)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在考核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法治建设分管领导干部实绩、进行提拔使用和晋职晋级时,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注重推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干部轮岗交流,提升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经营者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020年,全市共组织4批拟任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增强拟任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自觉性。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紧扣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法学专
家教授、司法骨干力量、知名律师成立《民法典》宣讲团,为全市各层面各领域各群体提供法治宣讲服务。
2020年,全市共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3609场,参加人数38.5万余人;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915场次,参加人员8.8万余人次;举办机关干部法治讲座(培训、报告会)2932场,参加人员16.4万余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实践活动1706场,受众人数179.3万余人。
精心打造《每天一分钟看懂民法典》100个精品视频,同步在学习强国、武汉微邻里、“武汉普法”抖音号等平台播放。
组织85家市直单位报送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涵盖了全市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等各个工作领域,跟进督导,确保普法守法工作落地生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少数部门对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二是行政执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在落实“三项制度”中,部分单位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较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干部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
三、下步工作措施
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建一流法治城市目标,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引领,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制定实施《法治武汉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全面依法治国考评为抓手,将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化、项目化、清单化,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督办、督察、考核机制,充
分发挥四个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法治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疫情防控、城市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服务新经济业态等方面的政府立法。
严格履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评估论证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及时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进一步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抢抓政府管理数字化转型机遇,突出流程优化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全面深化“四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便利化,着力打造全国政务服务最优城市。
进一步提高政府履职法治化水平,提高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全面总结“七五”普法成果,谋划实施“八五”普法,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快推进文化、交通、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和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和行政执法保障,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广应用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云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倒逼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