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寄住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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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寄住户口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大连市寄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大连市居民的寄住户口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居民的寄住户口管理。

三、寄住户口的定义
寄住户口是指居民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在大连市以外的地方居住并在该地办理的户口。

四、寄住户口的申请与办理
1.寄住户口的申请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寄住地的租房合同或居住证明、基本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等。

3.公安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审核寄住户口申请,审批通过后,应当及时办理寄住户口迁移手续。

五、寄住户口的管理
1.寄住户口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报个人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成员、职业等。

2.寄住户口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和年审手续。

3.寄住户口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住址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寄住户口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六、寄住户口的责任与义务
1.寄住户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2.寄住户口人员应定期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个人有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寄住户口人员应配合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配合调查。

4.寄住户口人员应按时办理年审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寄住地。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
1.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手续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违反规定擅自离开寄住地的,公安机关可责令其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公安机关可撤销寄住户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为大连市寄住户口管理规定,希望居民们能够遵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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