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流转拟对接理财计划受益权交易或成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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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流转拟对接理财计划受益权交易或成主流
第一篇:信贷资产流转拟对接理财计划受益权交易或成主流信贷资产流转拟对接理财计划受益权交易或成主流
21世纪经济报道王冠;沈旭文北京报道 2013-08-24 00:47:43 评论0条移动客户端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最新获悉,监管层正在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

目前,在信贷资产流转试运行的过程中,可转让的项目主要为持有贷款债权或对应的债权受益权。

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已经悄然试运行近20日。

本报记者最新获悉,监管层正在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

目前,在信贷资产流转试运行的过程中,可转让的项目主要为持有贷款债权或对应的债权受益权。

此前据消息人士透露,该平台主要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对银行业协会之前推行的“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

根据2010年年末下发的《银团贷款转让交易规范》,银团贷款信息系统主要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负责建设,并为成员单位提供银团贷款一级筹组、二级转让交易、规范文本、数据统计、定价评级、登记结算等服务体系,目的在于防范授信风险和推进业务标准化。

“两个系统相比,最大的不同应该在于银团贷款交易可以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转让,而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只能在银行间。

另外,这次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还可让银行设立的理财计划充当受让方,这意味着基本已经冲破102号文(即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的限制。

”一位了解该系统的银行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试运行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理财计划不能受让由该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出让方转出的信贷资产,且理财计划只能受让贷款对应的债权收益权。

换言之,一旦信贷资产流转全面推开,
该平台上的主要交易标的或许并非是实际的贷款债权,而是债权受益权。

“能够直接对接银行理财资金,将是信贷资产流转相较于其他信贷资产标准化路径最大的优势。

即便不能是本行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银行间也可以通过合作形式,实现盘活存量和获取稳定利差的效果。

”一位银行投行部人士表示,“但这些也要看最后出来的规定细节。


初定三大定价机制此前,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该流转平台系统试运行期间,已有国开行、四大行和股份行中的兴业、光大、浦发等8家银行参与测试,并由3家不同类型的代表性银行在小范围内进行了数单演示性操作。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在试运行期间,具体的交易标的也已经得到进一步明确,即为出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债权,或贷款对应的债权收益权。

与102号文一致的是,交易标的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并实质转让。

对于可流转贷款的标准,需要满足诸多限制条件,如合法所有、全部发放完毕、剩余期限不短于3个月、不会因相关规定而提前终止等。

接近银监会的消息人士称,“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虽未最终敲定,但在此业务管理体系中,主要的参与者已经较为明晰。

具体而言,银监会在其中作为市场监督方,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机构制定细则并履行监测和交易管理职责,商业银行作为出让方,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设立的理财计划作为受让方,并且可能还需由初始出让方担任贷款管理人,另外还会引入一些中介机构。

而信贷资产流转交易所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流程则主要包括流转登记、交易意向预披露、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交易定价、交割结算、存续期管理等。

目前,已经初步确定的定价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协商定价、拍卖定价、集中竞价等。

另外,在协商定价机制下,市场交易成员需
要通过流转平台集中报价,且报价不得修改。

“今年以来的监管思路似乎得到了较大转变,强化了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有参与试运行的银行人士表示,主要原因在于,试运行期间,银监会相关部门要求对交易细节的信息披露做了强调。

按照监管层预想的市场参与规则,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机构被赋予了较大权限,不但能够承担制定细则的重要功能,还可以进行交易监测和市场管理。

但该平台的设立却是出于“非盈利”的目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信贷资产流转的市场基础设施,仍需接受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设置不低于5%风险自留出于今年以来“去杠杆、防风险”的监管思路,此次试点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对信贷转让的风险进行了明确提示,即要求交易双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返售或置换条款,不得采取签订即期或远期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另外,监管层还要求初始出让方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留存或受让,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笔交易未偿本金总额的5%,期限不得短于交易标的的剩余期限。

”上述消息人士指出。

而从相应标的转让交易之后,受让方将和留存风险的初始出让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监管层还要求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明确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方式和规模,同时,在正式开展该项业务后,未来将按一年为期对进行交易的贷款债权及相对应的债权收益权限定额度。

“可以预估的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需要各家商业银行制订相应的业务操作规范、尽职调查程序、内控等要求,并将信贷资产流转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制度。

”一家国有大行相关人士表示。

同时,该人士预估,等到相关政策正式出台,监管层可能会对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上的资产区域、期限、行业等方面提出比普通信贷政策更严格的要求。

在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中,同样有风险自留的内容,即要求发起银行持有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总发行
规模的5%,以实现内生信用增级。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5%风险自留,实际上极大削弱了资产证券化风险转移的功能。

因为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占总资产规模的比例本来就只有8%到12%,你还要持有5%,这相当于一半的风险都没分出去。

”一位央行人士表示。

相比之下,酝酿中的信贷资产流转5%风险自留规定,则并无这方面问题。

就管理方针而言,与原来银行业协会推出的银团贷款与交易系统相一致的是,该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系统也将如同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行业自律”的管理形式。

《银团贷款转让交易规范》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银团贷款市场秩序的自律工作;推进交易标准化工作,起草、修订有关交易文本;推进银团贷款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管理;收集和披露有关交易信息;制订行业相关公约。

而据消息人士透露,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机构也将承担部分上述职能,建立诚信档案,并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使得违反行业自律规则和市场规范的不当行为受到相应处罚,严重的将接受整改,主要包括暂停相关业务或主管人员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受益权交易或为主流
尽管在酝酿中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上,贷款债权及债权受益权或将双双成为交易标的,但在多数银行相关业务人士看来,银行真正在该平台上交易贷款债权的动力相当有限,反倒是债权受益权,更有可能成为主要的交易标的。

“一方面当然是理财计划只能对接受益权的缘故,另一方面则是对于银行来说,卖资产是很丢脸的事情,没几家银行愿意在一个公开市场上这么干。

”前述银行投行部人士指。

更关键的问题或许还在于,如果是直接交易贷款债权,那么直接涉及到卖方将客户资源一并转让,对多数银行而言,这显然得不偿失。

“这实际上就会出现制度经济学上的‘柠檬市场’,利用信息不对称,大家更愿意在这个市场上处理有问题有瑕疵的贷款债权。

”一
位银行投行部人士分析称,可是没有优质贷款资产作为支撑,以贷款债权直接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跃度和交易规模都会面临较大制约。

一旦债权受益权交易随着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的运行得以大幅启动,则传统上的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受益权的路径,便会直接面临冲击。

但与此同时,在银监会8号文后为处理非标资产头疼的部分银行,亦可获得一条光明正大的转型路径。

银监会今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划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明确规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8号文同时对于“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严格定义,一般来说,只有放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才能被视为“标准化资产”。

“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是8号文后银监会在堵截非标资产投资的同时,提供的疏导之策。

”一位银行同业业务人士表示。

亦有银行同业业务人士认为,依托债券收益权交易,自6月以来备受争议的同业资金“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模式,也可以藉此实现平稳转型。

但是,也有部分资产证券化从业人士认为,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在目前尚无成熟产品且监管竞争仍旧激烈的情况下,难言前景乐观。

“培育一个成熟的产品,比建立平台本身更为重要,”一位资产证券化从业人员指,“多家监管机构最近都在密集地推平台建设,但如果没有真正符合机构利益诉求的产品,抑或这类产品随时可能因为监管机构间的博弈而被卡住,那么这样的平台其实意义不大。


亦有人士认为,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新尝试,还是信贷资产流转平台,本质上都是信贷违约掉期的替代产物,在上述努力均不成功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才可能最终开始尝试开发CDS。

“在某种程度上,信贷资产流转平台也有着无法逾越的功能缺陷,比如在风险转移和分散方面,尤其在目前银行理财仍然是全兜底的情况下。

”一位银行投行部人士表示,“替代品终归是替代品,但不到一定的火候,正品是不能面向市场的。


银监会:鼓励多类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积极探索信贷资产流转
2013-12-09 02:30 来源:Wind资讯
《上海证券报》报道,12月8日,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在出席2013年第一财经年会时表示,鼓励多类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并透露银监会还在积极探索信贷资产的流转。

对于新一轮资产证券化试点,王岩岫说,一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实际业务需求和项目准备充分的情况下,鼓励多类发起机构参与此项工作;二是此轮资产证券化主要针对实体经济;三是切实防范风险。

除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以外,王岩岫还透露,银监会还在积极探索信贷资产的流转。

王岩岫表示,以前都是固定拿在手里,现在都是促进银行通过它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将一些资产进行积极转让,在银监会监测的情况下,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可以进行转让。

王岩岫说,信贷资产流转的主要目标是总量可以统计、流量可以监测、质量可以管理,逐步实现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交易的透明化、标准化,今后还将在转让方面建立价格曲线,防止不透明、随意性。

第二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
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
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
第十条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

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
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
第十一条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

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

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票友君:不良和正常类需独立开来!防止将不良包装成正常类信贷资产转让
第十二条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

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票友君:这个同现在的ABS要求
第十三条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

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若委托第三方估值机构进行估值的,委托方须向市场披露该估值信息,确保定价过程公开、透明。

票友君:按此,信贷资产评级及定价没有强制要求,但为未来强制要求留下一个窗口,预计评级生意及估值生意要好!
第三章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相关平台转让前,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向银登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完成备案之后方可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备案登记材料主要包括:
(一)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签署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内容包括资产构成、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等;
(二)拟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应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合同(如有)等;
(三)信托合同、贷款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
(四)独立第三方机构意见书(如有),如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评级报告等;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出让方银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时由出让方银行将扫描电子版(彩色、PDF格式)上传至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备案报告纸质文件可送达或邮寄至银登中心。

第十五条银登中心负责对单个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通过系统予以反馈。

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收到银登中心备案通知后,方可开展该笔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银登中心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的备案审核不代表对产品本身的投资价值及风险做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六条银登中心针对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材料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基础资产构成是否符合转让要求;(三)交易结构是否满足要求;
(四)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范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六)信息披露安排是否规范;
(七)是否有相关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
(八)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通知申请人办理信贷资产登记和收益权转让业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材料进行修改。

若产品不符合要求,银登中心将不予备案。

第四章转让流程
第十八条审核通过后,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完成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出让方银行须向信托公司提供已登记资产信息,经信托公司确认成交后,双方完成资产过户和资金收讫,具体
流程详见《银登中心资产流转平台操作手册》。

登记系统自动完成资产过户与权益变更记载,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系统打印结算单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完成的证明和会计入账依据。

出让方银行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上传转让协议。

第十九条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应当以贷款管理协议形式确定贷款管理人,明确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和清收职能。

存续期内信贷资产发生变化导致与在银登中心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信托计划到期时,对尚未完全偿付的信贷资产,可由贷款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规范、透明地进行处置,将回收现金用于信托受益权的兑付。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好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等工作。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以信托财产变现收回的现金,或信托财产原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披露应当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银登网()或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信托公司和出让方银行应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让方银行、贷款管理人及其他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有责任及时向信托公司提供报告或信息。

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投资者应当独立分析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前,出让方银行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供信贷资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包的总体特征、组建资产包的标准、资产包内资产处置状态、贷款种类、贷款五级分类、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担保情况;出让方银行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以及历史处置回收情况等。

贷款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票友君:披露的信息中对预期偿还及提前偿还没有包括,但对信贷ABS一般的信息都有!
第二十三条信托计划设立前,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规则第二十二条中出让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资产相关信息,同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信托计划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顺序、投资风险等。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发布受托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包信贷资产状况、现金流情况与预计未来表现情况、各层级信托计划本息兑付情况;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在知晓事件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信托计划终止时,发布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终止日、信托财产累计回收情况和累计兑付情况、信托账户剩佘资金、剩佘资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

第二十四条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引入评级,在信托计划设立时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初始评级结果与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概况、基础资产风险分析及信用等级、现金流分析等。

评级机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的,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跟踪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整体表现及变动概况、信用风险分析等。

如遇重大事件发生对信托计划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票友君:82号文的原话,这块对银行原希望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可减少风险资本金占用是一个打击!但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无需再计提资本金,相比银行间及交易所CLO更有优势!
第二十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在征求会计师咨询意见后,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向外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的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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