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投标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招投标条例附件
第一章综述
一、目的
本附件旨在明确重庆市招投标工作规则和程序,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保障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包括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各类招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求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条件和标准。
2.招标人有权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人的资格,选择中标人。
3.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回应,并公开招标结果。
二、义务
1.招标人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招标活动。
2.招标人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招标人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保障中标人的权益。
第三章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投标人有权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出疑问,并要求招标人做出解释。
3.投标人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申诉。
二、义务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条件。
3.投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将招标文件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招投标程序
一、公告
1.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2.投标人应当关注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
二、投标
1.投标人应当准确理解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
当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等必要材料。
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评定各投标人
的资格。
2.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和申诉。
第五章违约和处理
一、违约行为
1.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条件或投标内容。
2.招标人或投标人提供
虚假信息或故意扰乱招标秩序等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二、处理方式
1.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罪责,应当严格追究责任,维护招标秩序。
2.对于因违
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
一、本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前的招标条例不适用于重
庆市。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本附件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必须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为重庆市招投标条例附件的详细规定,请招标人和投标人遵守并执行相关
规定,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此为重庆市招投标条例附件的Markdown格式文档,总字数:17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