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少队部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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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少队部的管理,提高少先队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培养少先队
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学所有少先队员及辅导员。
第三条少先队部考核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
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少先队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监督考核过程、处理考核结果。
第五条少先队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各中队辅导
员组成。
第六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少先队部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性;
(二)组织辅导员学习考核制度,提高辅导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
(三)负责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四)监督考核过程,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五)处理考核结果,对优秀少先队员和辅导员进行表彰;
(六)对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少先队部考核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五个
方面。
第八条思想品德考核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自觉遵守少先队纪律。
第九条学习考核标准:
(一)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主学习,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条劳动考核标准:
(一)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劳动活动;
(二)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三)学会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文体活动考核标准:
(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运动技能;
(三)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社会实践考核标准:
(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二)关心社会,关注民生,具有社会责任感;
(三)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
第四章考核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
(二)各中队辅导员对考核表进行汇总,上报大队辅导员;(三)大队辅导员对考核表进行审核,上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公示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考核方法:
(一)平时考核:辅导员对少先队员在平时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
(二)阶段考核:定期对少先队员进行阶段性的考核,了解队员的整体情况;
(三)活动考核:对少先队员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四)社会实践考核:对少先队员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六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少先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竞赛和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少先队员,辅导员应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原因,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少先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少先队部考核管理体系,以激发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培养具有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