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奋发进取、刻苦学习的优良学风,从多方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及基本条件
第二条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等五类。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无不及格课程;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第四条凡评奖学年(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励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旷课或不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者;
3、寝室卫生不合格,或在寝室中有违规违章行为累计2次及以上者。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
1、类型:个人
2、评比等级和条件
(1)一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5分;
二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80分;
三等奖:平均成绩需大于等于75分。
(2)平均成绩=∑(该课程成绩×该课程的学分)/本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若评定为等级,且无法查得原始评定分数的情况,则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换算,取区间分的中间值。
(3)学习成绩除公选课、体育课、形势政策课,其他课程均列入评比。
第六条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1、类型:个人、团队
2、评比等级和条件
特等奖: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
二等奖: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
三等奖: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第七条科研创新类奖学金:
1、类型:个人
2、评比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在一级及以上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号)者;
二等奖:在二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号)者;
三等奖:在三级学术性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学院名义)发表文章者。
第八条文体活动类奖学金:
1、类型:个人、团体
2、评比等级和条件
特等奖:在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者;
一等奖: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特等、一等奖者,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二名者;
二等奖:在省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二、三等奖者,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三、四名者;
三等奖: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省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五至八名者或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第九条实践服务类奖学金:
1、类型:个人、团体
2、评比等级和条件
一等奖:获得国家级社会实践类先进者;
二等奖:获得省级社会实践类先进者;
三等奖:在校级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者。
第四章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
第十条评定比例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4%;
二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8%;
三等奖学金:可参评人数的18%。
若符合评比条件人数超过评定比例,则根据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获奖者。
(2)其他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体优胜、实践服务等“四大类”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1、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科研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奖励600元/人,三等奖学金奖励300元/人。
2、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励金额参照《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三等奖的个人类奖励金额为100元/人,集体类的奖励金额参照下表:等级集体项目人数奖金总额(元)
“四大类”奖学金三等奖
2-5 200 6-10 500 10人以上800
3、同一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校级获得多项荣誉的,奖金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在校内不同制度中可给予奖励的,奖金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4、所有奖学金获得者均颁发相应的奖学金证书。
第五章评选时间及评比办法
第十二条评选时间
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其他“四大类”奖学金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学期内进行。
第十三条评比办法
1、申报方式。
学习优秀奖学金无须个人申报,由各学院审核学生基本条件后排名评定,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申报程序参照《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的三等奖和科研创新奖学金的申报由教务处、团委、体军部、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完成(学科竞赛奖学金由教
务处、团委统计,科研创新奖学金由教务处统计,文体活动奖学金由团委、体军部统计、学生工作处,实践服务奖学金由团委统计)。
其他国家级、省级的重要奖项可由二级学院直接向学生工作处申报,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
2、汇总公示。
学生工作处代表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奖学金的汇总、审核与公示,并报学校批准下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者,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其他“四大类”奖学金可同时获得。
第十五条学科竞赛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实践服务奖学金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项确定参照《嘉兴学院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三等奖的奖项确定原则上需有同类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学生参加嘉兴市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获得一等奖(第一名)者,视同校级一等奖(第一名)条件奖励。
第十六条对已获各类奖励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挥霍浪费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金,并根据《嘉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的学生,原《嘉兴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办法(试行)》废止;2008级学生沿用《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待2008级学生毕业后《嘉兴学院奖学金条例》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