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5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015年cta 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税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变动)
【总结】口诀:办公办事和议事,三者非行政主体;直属事业本无权,授权方可成主体。

2.地方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
1.性质: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仅仅是代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行政机关。

——NOT 被告、被申请人
2.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NOT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7)申请辞职。

3.不得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文章摘自:/zhuceshuiwushi/。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