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45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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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类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是对在成套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技术文件和反映项目准备和实施情况的有关载体的总称。
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文件、施工监理文件、验收文件。
第四条商务部建立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并委托有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负责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的管理。
商务部应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受托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定管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做好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征集、检查、保管和研究工作,并对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商务部指定的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定,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并及时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
第二章项目准备阶段文件
第七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
(一)可行性考察报告及附件
(二)专业考察报告及附件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附件
(四)经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书
(五)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安全专篇和设计计算书)和工程调整概算书(如有)
(六)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
1.可行性考察任务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2.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3.施工任务招(议)标文件、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用施工预算书(如有)、标底文件(如有)、中标企业投标文件
及相关答疑文件
4.施工监理任务招(议)标文件、中标企业投标文件及相关答疑文件
第八条成套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完成招标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由其负责的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三章施工文件
第九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施工文件主要包括:
(一)施工技术准备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监理企业的审核意见)
2.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二)施工现场准备文件:
1.控制网设置资料
2.工程定位测量资料
3.基槽开挖线测量资料
4.施工安全措施
5.施工环保措施
(三)地基处理记录:
1.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点图
2.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3.桩基施工记录
4.试桩记录
5.与岩土工程设计和岩土治理有关的资料
(四)变更记录:
1.一般设计变更洽商、审批记录
2.重大设计变更申报、审核、审批记录
(五)施工材料、预制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
1.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轻集料等建筑材料的试验汇总表和出厂证明文件
2.砂、石、砖、砌块、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防水材料、轻集料、焊条、沥青等建筑材料的复试试验报告
3.预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4.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表和批次汇总表
5.设备材料选样送审表
(六)施工试验记录:
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击实试验报告
2.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3.砂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5.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6.钢筋接头(焊接或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7.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8.楼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
9.土壤、砂浆、混凝土、钢筋连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10.桩基检测报告
11.钢结构实验记录
(七)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基础和主体结构
2.钢筋工程
3.钢结构工程
4.防水工程
5.高程控制工程
(八)施工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3.防盐雾、防白蚁等防护措施施工记录
4.冬季施工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5.冬季施工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
6.沉降观测记录
7.结构吊装记录
8.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9.新型建筑材料应用记录
10.施工新技术应用记录
11.竣工测量文件
(九)工程质量分级验收(自检)记录: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十)施工日志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十二)受援国政府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凭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第十条对于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专业工程,还应包括:
(一)设备、产品质量检查、安装记录:
1.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2.设备装箱单、商检证明和说明书、开箱报告
3.设备安装记录
4.设备试运行记录
5.设备明细表。
(二)预检记录
(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施工试验记录:
1.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防雷接地、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2.楼宇自控、监视、安装、视听、电话等系统调试记录
3.变电、配电设备的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4.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的强度、严密性、灌水、通风、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5.电梯、照明、动力、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的调试、试运行记录
6.电梯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电梯的空载、半载、满载、超载试运行记录和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五)质量验收(自检)记录
(六)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对于室外工程,还应包括:
(一)室外安装(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照明、电视、消防等)施工文件
(二)室外建筑环境(建筑小品、水景、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文件
第十二条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贯彻质量管理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环境管理标准(如有)的有关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主要包括:
(一)质量保证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
(二)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内部审核的记录
(三)严重不合格项(如有)的有关记录
(四)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
(五)国内管理组贯彻质量管理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应在成套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归集、整理施工文件,并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四章竣工图文件
第十四条竣工图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具体包括:
(一)综合竣工图:
1.综合图,包括: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2)竖向布置图和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3)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4)设计总说明书
2.室外专业图,包括: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
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等
(二)专业竣工图:
1.建筑竣工图
2.结构竣工图
3.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燃气工程竣工图
8.工艺工程竣工图
第十五条成套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竣工图。
成套项目勘察设计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五章施工监理文件
第十六条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的施工监理文件主要包括:
(一)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二)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审批表
(三)入场分包单位核验记录
(四)入场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核验记录
(五)主要设备材料国内验货记录
(六)监理旁站记录
(七)见证记录
(八)封样记录(如有)
(九)监理日志
(十)监理月报
(十一)关于项目非正常实施情况的监理专报
(十二)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单
(十三)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单
(十四)重大设计变更审核情况记录(包括工程测量记录)(十五)施工合同管理事项审核记录
(十六)监理会议纪要
(十七)监理通知和指令
(十八)施工监理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成套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监理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六章验收文件
第十八条成套项目验收文件应纳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具体包括:
(一)工程中期总结: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中期验收总结
(二)中期验收记录:
1.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中期验收证明书
3.中期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总结: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四)竣工验收记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证明书
3.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六)声像档案(工程照片和录音、录像材料)
第十九条承担成套项目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任务的单位(专家组)应在验收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中期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成套项目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移交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其他验收文件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七章技术资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抽撤、故意损毁成套项目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保证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归集、整理工作的质量,做到分类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记录详实且无未了事项。
施工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应随施工进度及时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
设计企业应在施工企业的配合下,随施工进度及时绘制成套设备项目竣工图。
第二十二条成套项目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归集、整理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竣工图文件除外)时,应一式两套,正本一套、纸制副本一套。
竣工图文件应一式三套,正本一套、纸制副本两套。
第二十三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正本移交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纸制副本相关单位自存。
竣工图文件的第二套纸制副
本,移交驻受援国使馆经商机构。
相关单位还应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部分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副本。
有关具体要求,由受托管理机构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对于含有分包工程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对相应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总包企业负责汇总分包工程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对可行性考察企业、专业考察和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施工监理(工程管理)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提交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进行检查。
对于存在缺陷的技术资料,受托管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单位予以补充、完善。
无法补充、完善的,受托管理机构应责令相关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八章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
第二十六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建立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制度。
受托管理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建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应永久保存成套项目竣工图文件,长期保存成套项目其他技术资料。
前款所称的长期是指与项目设计使用寿命相等的期限。
第二十八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做好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征
集、入库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向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移交项目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入库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做好分类、编目等工作。
受托管理机构应加强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管理,妥善保管技术资料,做好消防安全、借阅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条受托管理机构应加强成套项目技术资料库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的技术进步。
受托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研究,发挥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受托管理机构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向商务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情况。
商务部应通过抽查、重点调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受托管理机构成套项目技术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工作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维修改造房屋建筑工程类成套项目和其他工程类别成套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的配套表格,由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本规
定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商务部指定的地方技术规
范和标准制定。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99]外经贸援发第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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