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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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井巷和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地下矿井和隧道工程等设施,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制度概述:
1. 维护管理制度:
- 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部门或组织来负责井巷和硐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 制定定期巡检计划,并明确巡检内容和频率;
- 对井巷和硐室的结构、通风设施、排水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 建立设备设施档案,记录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更换等信息;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排查井巷和硐室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2. 报废管理制度:
- 设立专门的报废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井巷和硐室的报废管理工作;
- 制定井巷和硐室的报废标准和程序,明确何时可以确定为废弃设施;
- 对废弃设施进行评估,确保没有残留的有害物质,并确定合适的报废处理方式;
- 确定废弃设施的清理和销毁方法,并指定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处理;
- 记录废弃设施的清理和销毁过程,并保留相关文档和证明。
以上是井巷和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的一个概述,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
此外,在制定制度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井巷、硐室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巷、硐室的维护与报废管理。
第三条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设施安全、设备完好、系统平稳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条所有井巷、硐室的维护与报废管理由专业管理团队负责,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维护与报废管理部门。
第六条维护与报废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七条维护与报废管理应遵循科学、系统、综合、经济的原则,注重预防与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八条井巷、硐室的维护与报废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人员密切配合,并建立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
第二章井巷维护管理
第九条井巷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巡视检查、清理整顿、危险隐患排查、维修保养等。
第十条井巷的巡视检查应定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巡视范围包括井口、井筒、井道、井室等部分。
第十一条井巷的清理整顿工作应定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半年。
清理范围包括井巷内的杂物、泥沙、污垢等。
第十二条井巷的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应定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排查内容包括坍塌、漏水、积水等潜在危险。
第十三条井巷的维修保养应及时进行,不得超过3天。
维修保养范围包括照明设备、通风设备、防水设备等。
第十四条硐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同井巷维护管理工作相似,具体实施细则参照井巷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井巷报废管理
第十五条井巷的报废管理工作包括报废审批、报废清理、设备回收等。
第十六条井巷的报废审批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审批。
第十七条井巷的报废清理应定期进行,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清理工作包括清理设备、清理杂物、清理废弃物等。
第十八条报废设备应根据情况进行回收或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出售。
回收的设备应及时修理、维护或重新利用。
第十九条井巷的硐室报废管理工作同井巷报废管理相似,具体实施细则参照井巷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以上是关于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行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想,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汉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井巷、硐室维修管理
第三条矿业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对竖井、天井、斜井及平巷的支护要定期检查,如发现支护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如果是因为地压太大而使原来支护不足以承受,则应加强支护,并加强检查,做好记录。
对人员通行、紧急情况下撤离有重大影响的井巷,如提升人员的竖井、安全出口、运输大巷等,要加强监管。
第四条单位自行组织井筒、运输巷、硐室的临时检修项目,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
进行较大规模检修及矿业公司统一组织的停产检修时,要编制详细维修作业计划,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矿长和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条斜井和平巷修护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危险,应在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准备和技术措施严密周到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4、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应有人。
第六条竖井维修作业易发生片帮、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气伤害等事故,应参照竖井施工的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要特别注意;
1、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并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以免伤人。
2、各中段马头门须设专人看管,并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或栏杆。
3、竖井维修作业多属高处作业,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第七条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的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分布情况,井巷内的通风情况,确定安全方可进入,并要保证通风良好,修复工作要由外向里推进。
第八条为防止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对顶板不稳定的井巷要加以支护,并要综合考虑井巷围岩的性质、水文地质条件、
井巷服务年限等因素确定支护类型。
要随时对各个巷道进行监控,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井巷、硐室的报废管理
第九条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
封闭之前,入口处要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____米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对各类报废的井巷的处理形式和处理方法要填图归档,为其他工程施工接近该区域提供可靠的数据,防止发生意外。
第十条为了节省材料、节省开支、减少损失,对支护材料可尽量回收,但要在能够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性回收,回收工作要从里向外逐架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矿业公司各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矿业公司各基层单位对管各单位井巷、硐室维修与报废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月____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汉中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