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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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隐蔽工程检查程序
隐蔽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如钢筋绑扎好,在浇注混凝土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验,并将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重点部位或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机构应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者检查证明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

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认,承包单位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承包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以防意外。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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