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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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
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国烟科[2017]59号
【发布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01.22
【实施日期】2017.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的通知
(国烟科〔2017〕59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业经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现予印发。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年1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