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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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建档立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建档立卡档案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制度;
2. 负责建档立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上报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和咨询服务;
4. 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建档立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全面反映学校建档立卡工作的全过程;
2. 及时性原则:及时收集学校建档立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3. 准确性原则:收集的档案应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第五条建档立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性质、来源等,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便于管理和
利用;
2. 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找和利用;
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卷宗,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建档立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 安全存放:将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中;
3. 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第七条建档立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严格审批:查阅、复制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2.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不得私自外借:档案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外借的,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
1. 鉴定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后销毁;
2. 严格程序:销毁档案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记录销毁: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学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我校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