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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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
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保障体系,全市卫生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确保所有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
珠海财政要做民生财政
“珠海的财政要做民生财政”,“珠海的财政也就是民生财政”钟世坚称,今年以来,珠海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公平的惠民政策,如在全国率先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推行“免费婚检孕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建立完善政府廉租房制度”等等。
全市财政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和安全、文化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和民心工程的预算支出将超过25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60%.他当场表态,以后的财政将倾向于关系民生的投入,比如科教文卫等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领域。
小病治疗免费政府每年埋单2亿
免费治疗项目
普通门诊诊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清创缝合、小换药、氧气吸入、洗胃、婴幼儿健康体检、围产保健防视、家庭巡诊(高血压糖尿并冠心并脑卒中)、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儿童计划免疫、精神病人维持服药、艾滋病病人治疗。
“小病治疗免费”促使医疗保障体系从单一的住院保险延伸至基本门诊,从11月开始实行的“小病治疗免费”,以后每年需大约2亿元,不过记者从珠海市政府了解到,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政府财政埋单。
2009年底前覆盖农村
副市长邓群芳透露,“小病治疗免费”2009年底前全面覆盖所有农村户籍人口。
城区则试点先行,主要在香洲区开展,香湾社区、南屏社区、山场社区、岭南社区的户籍人口1.65万人为试点服务对象,试点时间为2007年11月起,时间半年左右。
财政负担15个免费项目
根据相关方案,“小病治疗免费”将实现财政全额补贴,收支两条线管理、镇村一体化建设。
市区财政按第一年7:3、第二年6:4、第三年以后5:5比例将“小病治疗免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试点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原已纳入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原渠道供给。
免费项目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原已纳入免费的个体公共卫生项目。
此番“小病治疗免费”主要有15项,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有7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项。
珠海市卫生局局长唐本雄告诉记者,这意味着农民将卸掉小病诊断费用占大头的负担,按照“小病治疗免费”来定,以前一次感冒要花20元的现在只需要花10元。
中病进入保险城乡居民纳入医保
新医保方式
病种目录执行职工医保病种目录为25个,其中有些病种可以实行门诊报销制度。
参保人在所患病种支付限额内,属中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属高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
昨天,珠海市政府正式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中病进入保险”的制度设计,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刚推行不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并入《办法》。
每年交400元财政补150元
《办法》的制度设计就是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工大病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体系,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的形式建立医保基金。
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参保人缴费250元,财政补助150元。
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同时,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参保办法,从而实现“应保尽保”。
《办法》为减轻参保人门诊负担,建立门诊病种报销制度,采取住院+门诊病种的保障方式。
农村城镇保障无差别
珠海市政府认为,《办法》的实施,把城镇居民及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同等缴费,同等待遇,消除了农村与城镇的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原新型合作医疗的所有保障对象将一次性过渡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
大病统筹救助
25种大病可申请救助
对于无数外来工和低保户来说,即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是一大福音。
因为在大病救助他们享有珠海户籍城乡居民同等待遇。
31万外来工患大病有救助
《意见》被珠海人以及在珠海生活的人一致认为是全国首创,其理由主要是,参加了珠海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且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仍无法承担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和本市户籍居民相同待遇原则,享受最高三万元的救助标准,财政按参加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约31万外来工以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划拨外来务工人员医疗救助金。
此外,还扩大了救助的病种,由原来的9种扩大至25种。
凡符合珠海市劳动社保部门确定的中额费用病种和高额费用病种且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患者,都可申请并得到政府的城乡医疗救助,大大扩宽了政策的受惠人群。
异于以前相关措施的是,《意见》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个人无力支付城乡医疗费的最高救助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则自行到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寻求帮助,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受益水平。
民政部门管理医疗救助
新《办法》打破了医疗救助工作和救助经费分散到多个部门且职能交叉的局面,明确政府医疗救助实行一个部门(民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均不再承担政府的医疗救助职能;同时,建立了政府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今后,凡属财政预算拨给各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均统一集中到政府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避免救助资金的分散管理和使用。
医疗救助标准
将个人无力支付城乡医疗费的最高救助上限由原来的5000元、1万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3万元,超过3万元及以上的,则自行到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慈善组织寻求帮助。
救助病种扩大至2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