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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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工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每个标段可一次验收,也可分段验收。

三、验收流程
(一)分部工程验收流程:2017年1月1日交接前在水务局监督的在建工程,市镇两级监督机构在现场进行资料检查,不派人参加分部验收现场监督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完成相应的分部验收;交接后在市住建局新报建的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附录A的要求,其中土方工程分部和管道主体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验收技术资料整理好送市住建局窗口,由市质监站对资料进行抽查,分部工程验收应在验收技术资料送审符合要求后进行,市镇两级监督机构将对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二)工程施工完成,并完成全部分部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资料整理好,送市住建局窗口,由市质监站对资料进行抽查。

资料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市质监
站签发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进行整改。

资料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整改回复单》,并将《工程整改回复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审查意见书》和整改后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并送住建局窗口,由市质监站进行复查,市质监站复查通过后,建设(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由市镇两级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三)工程竣工资料提交抽查后,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监督机构派人参加,监督机构人员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签发相应的监督文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回复。

问题整改完毕后,监督室主任随机安排监督员进行复查。

(四)复查通过后,联络员应进行竣工验收条件核查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监督室主任和主管站长签字。

(五)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联络员上报监督室主任。

监督室主任随机安排监督员到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六)监督员到工地现场后,核实相关责任单位参加验收的人员资格。

如果相关责任单位主要人员(如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有关人员)未到现场,责令中止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主持人简要介绍参加验收的各方和竣工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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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按验收方案将工程各方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建设单位等)进行分组,通常分为资料小组、实测实量小组、观感小组,参加验收的监督人员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监督人员在验收监督时,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的,应责令停止验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局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九)验收组完成相关资料及现场抽查后,验收主持人主持验收会议,先由工程各方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是否合格),然后各个验收小组汇报验收现场抽查情况。

监督机构人员介绍该项目的监督情况,监督人员做好记录并认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

(十)验收组讨论确定本工程竣工验收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验收监督员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

(十一)主持人简述该工程进行分部验收的时间和结论,并宣布对该工程竣工验收的结论,各方对此结论进行表态。

验收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观感质量检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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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各方无不一致意见时,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论,工程各方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二)验收监督人员必须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移交给项目联络员,项目联络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上传到监督系统。

(十三)竣工验收通过后,提交存档资料齐全,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签发监督报告;在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前,XX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签发监督情况说明。

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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