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工作守则.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播电视台工作守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建设效率,使广播电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台湾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团结拼搏,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岗位意识,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树立广播电视人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相关制度
第三条学习制度。

坚持台湾、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台湾与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相结合。

不能参加的学生应按规定请假,并扣除一定数量的XXXX学习笔记,无特殊情况。

第四条会议制度。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和中层及以上干部赴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和总结相关工作。

对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按规定请假,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违反会场纪律,一次性扣发XX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争取奖惩分明。

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落实党员的四项活动和活动
第十三条台湾地区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各办公室共同负责。

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广播电视播出时间,不得有晚播、误播现象。

每出现一个错误,都要扣除相关人员,在XXXX年末组织岗位评估,党组通过评估、推荐的方式进行研究,并上报省、市、区或台。

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将分别获得1000元、800元、500元。

奖励第五十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在职学习,对获得研究生+本科+函授大专+面对面+成人自学的,给予3000元奖励。

第五十一条在区级以上各类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和光荣称号的、比赛,奖励。

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元;获得市级组织的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比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在区级组织的竞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将获得600元、400元、200元。

的奖励第五十二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稿件奖励5000元;在新闻联播中,使用稿件的奖励是3000元,而在这个城市,使用台湾以外的稿件的奖励办法是实行。

第五十三条在全国、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发表新闻、信息、传播报道和研究文章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发表其他文章给予600元、400元、200元奖励。

多用途累计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活动中获得集体荣誉的给予特殊贡献奖
第五十五条招商引资奖励按台湾文件。

执行
第十二章补充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终止。

第五十七条根据需要,台湾地区应及时补充相关法规。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则发布相关法规。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业务守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