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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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五府办[2015]151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8
【实施日期】2015.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
的通知
(五府办〔2015〕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畅好农场:
《五指山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五指山市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
监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根据《海南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总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行政机关职能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构建依法、科学、公开的监管体系。

二、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
(一)监管主体
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

(二)监管内容
1.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原行政审批对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收费行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信息公开等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促使其依法依规、重质守信、提高服务水平。

重点加强对公共安全、旅游市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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