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考前复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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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 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 假。
十八、特殊儿童保护与救助
( 一) 孤儿的安置与保障亲属抚养。机构养育。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 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 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 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 酌情给予劳务补贴。依法收养。
形式
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
标准
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并公布。
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实施。
十二、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十三、住房救助法规与政策
(二)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政策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金补贴是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户提供住房租赁补贴。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十一、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向乡政府、街道办 提岀申请
审核、公示
县级人民政府医疗 保障部门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和特困供养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医疗 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指南
①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救助前提 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 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 日内
审核确认工作 县级:30工作日 乡镇级:20工作 日特殊情况延长至 45工作日
八、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一)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 员 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 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①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 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 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一)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①对救助对象参加医保或新农合的个人 缴费部分,给予补贴;②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 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 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 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七、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县级政府收 到材料
提出审核意 见
不同意
同意
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 保证或确认通知书
下月起,通过银行、信用社 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 到低保家庭账户
乡镇(街道办)书 面告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八、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 肢体残 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情形
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救助方式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含义【对象】
①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低保家庭成员、 特困供养人员;②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 人员;③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 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自然灾害救 助
县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
医疗救助
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岀,由县医疗保障部门 审批
教育救助
学校
住房救助
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 门提出
就业救助
向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临时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老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家庭赡养与扶养1.家庭赡养【赡养人责任】1.家庭赡养◎赡养人: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老人尽抚养义务的兄弟姐 妹】的人◎法律意义上责任: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若赡养人不履行蟾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包括以下4个环节:编制预算。组织购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处理:①是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 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 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 批准,可以釆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②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 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釆取单一来源釆购方式 组织 采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⑤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 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级社会工作者系列课程
社工中级法规考前复习课PPT课件
主讲老师:某某老师
一、法规的主要种类
类型
制定主体
特点
举例
基本法、其他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
民主性和权威性, 复杂且立法周期较长
《劳动合同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规定、办法等)。 立法机构的授权立法称“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社会政策的普惠型特点比较突出,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 社会政策的普惠型特点弱化,特惠型特点上升。 近 10年来,我国社会政策的普惠型特点又再次上升。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领域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国家也提出了加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的政策主张。
三、社会政策的资源调动方式
十四、临时救助法规与政策
临时救助的对象:家庭和个人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釆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的 方式提供临时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是“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
对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形式
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 返回等
内容
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 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 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 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明,②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③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④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①照料②安排住房: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子女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 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③耕种承包地: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 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④精神慰藉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五、低保对象资格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向街道办提出申请;◎单独提出申请: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 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 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十、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①原则: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②定向捐赠的款物,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③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④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 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监督:县级监察机关、 审计机关对自然灾害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 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査
十、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用途:①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②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③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的恢复重建;④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釆购、储存和运输;⑤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十一、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3.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社会政策资源模式和运行方式一是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并在其中分担一定的资源供应责任; 二是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和其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各类公益活动的社会力 量投入资金。
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签订合同。指导实施
五、低保对象资格
1.申请资格: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户籍状况】,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 产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赡养协议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①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③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二)社会服务
1.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①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釆取措施, 鼓 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 料、老年 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②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 集体所 有的土地。③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2)审核程序①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审核,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③初审意见公示7天。④无异议,将初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⑤有异议,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4)终止程序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②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③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④法定义务人具有 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自 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 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 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 待遇。”
地方性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 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常委
“实施办法”或“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国务院部门规 章
国务院有关部门
称“规定”“办法” 不得称“条例”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 的市人大及常委
《安徽省关于促进人才落地的 办法》
二、两种政策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变化
十五、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形式与内容
十六、法律援助与国家司法救助法规与政策
3.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 主要方式:支付救助金。 4.国家司法救助的标准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 的工资总额之内。
知识小总结
救助方式
责任审核主体
低保、特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