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3年乡镇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乡镇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乡镇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预警、应急处置、资源调度和社会组织参与等活动,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预案应当坚持立足本地、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乡镇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交通、通信、广播电视、气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并建立健全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

第二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和级别
第五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其传播方式、病原体特点、潜伏期、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一)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病原体较为凶险或具有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传播速度中等、传播范围相对较小、病原体较有威胁或具有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传播速度较慢、传播范围相对局限、病原体较稳定或具有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估确定。

第三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与监测
第七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与监测应当依托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事件报告和监测系统。

第八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等级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传播速度和预警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及时向乡镇传达。

第九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向社会和居民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发布和应对指导。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乡镇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和紧急程度,组织力量和资源进行调度和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乡镇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乡镇应急处置应当与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交通、通信、广播电视、气象、新闻媒体等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和配合,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乡镇应急处置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控疫区、隔离病原体、投放消毒剂、隔离患者、救治患者、通报疫情、组织人员疏散、调度救援资源等。

第五章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调度和应急物资保障第十四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调度和应急物资保障由乡镇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与相关部门合作,按照预案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拨和投入相关的资源和物资。

第十五条乡镇应急物资保障要做到库存充足、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和更新物资,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有效使用。

第十六条乡镇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腐败和浪费。

第六章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协调
第十七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并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支持。

第十八条社会组织的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物资的捐赠和分发、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宣传和教育等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社会组织的参与得到支持和保障。

第七章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应当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与上级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相衔接,确保其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第二十一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要按照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听取意见、撰写报告、评审修改、上报审批和发布执行等工作。

第八章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宣传和培训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培训班、开展演练、制作宣传材料、发布新闻信息等,突出实践操作和宣传教育相结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由乡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进展,加强指导和督促,对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