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学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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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校园内所有活动。

第三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规划和措施;
2. 组织、协调、监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4. 负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5. 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
1. 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学生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宿舍安全管理;
3. 总务处:负责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
4. 体育处:负责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5. 后勤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6. 宣传部:负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学校将安全教育与培训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

第八条对新入职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条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设立安全举报箱,鼓励师生员工举报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

第十四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事故调查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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