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代码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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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编制规定
课程代码是课程主要特征和属性的体现,其编码的科学性不仅反映学校的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为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课程代码是课程身份识别码,是课程的“身份证”。

同一名称的课程有且只有一个独立代码,不论是在一个专业还是在多个专业开课。

2.教学大纲内容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名称。

每门课程名称要规范(包括部分课程的中英文名称);课程名称必须反映课程核心内容。

3.当课程教学大纲内容作重大修改,原课程名称已不能准确反映课程内容时,应按新开课程重新申请备案,另行编制课程代码。

二、课程代码结构
1.课程代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构成情况如下:
开课单位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类型课程流水号
2.代码编制说明
(1)AB位数字为开课二级学院(部)代码:
Ol——基础课部
0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03 -- 信息工程学院
04——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05——经济与管理学院
06一一建筑与艺术学院以后新建教学单位以此排序。

(2)C位数字为课程性质代码:
1一一必修课2一—选修课
(3)D位数字为课程类别代码:
1——公共基础课
2 --- 职业基础课
3——职业岗位课
4——职业技能训练课
5 --- 职业拓展课
(4)E位数字为课程类型代码:
1一一理论课
2——理论+实践课
3一—实践课
4——讲座形式
(5)FGH位数字为课程流水号代码:按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的开课顺序(参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进程表中开课学期和先后顺序确定)编码。

三、其它说明
1.若课程学时或归属单位变化时,则应重新编码。

2.课程名称相同,须跨学期排课的,应按学期单独编码,在课程名称后加I、II,,命名,以示区别。

3.课程名称相同,学时不同的公共课,由学院统一在课程名称后加A、B,,命名,以示区别。

4.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按照此方法编码。

5.课程代码由课程归属单位(课程开出单位)负责编制,报教务处备案。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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