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城区水灾区改造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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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城区水灾区改造
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22
•【字号】鹤政办发[2010]63号
•【施行日期】2010.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城区水灾区改造治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城区水灾区改造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城区水灾区改造治理的实施意见
由于我市2010年连续降雨,造成了城区部分居民受灾,为切实解决好城区受灾区改造治理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参照省、市煤矿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于2010年我市城区受灾区已纳入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的C、D级受灾居民应加快搬迁速度;对其中A、B级受灾居民要加快交接,尽快在棚户区改造中安置。
责任部门:东山区、向阳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
牵头部门:市沉治
办、市棚改办。
二、对于此次受灾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受灾居民,在棚户区整体改造安排的基础上,将受灾居民房屋优先列入拆迁改造范围,让受灾群众提早入住新居;对受灾居民房屋倒塌的,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由区级政府安排周转房源或由市、区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对于符合廉租房政策标准的,优先给予安排。
责任部门: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市住房保障局。
牵头部门:市棚户区、市民政局。
三、对于2010年受灾区未纳入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受灾区域与其它城市建成区内的平房居住区,统一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
对于其中的受灾户、山体滑坡危险区住户、周边易灾户、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住户和棚户区居民要求改造积极性高、市场化运作容易的区域优先进行改造治理。
其中,不具备开发价值区域内的居民房屋,通过市、区政府和居民所在单位及居民个人依据实际情况共同进行处置;具有开发价值的,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改造治理。
(一)对于在主城区中心地段、市政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受灾区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开发治理,原址居民由开发单位原址安置,居民房屋拆迁由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改造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开发单位按市场价格(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返还市政府住宅,由市政府统一安置需异地搬迁居民。
此类地块包括工农区湖滨办先锋社区弘景花园北部地块、湖滨办铁路村社区先锋小区西部地块、团结办王府社区湖滨小区西部地块、解放办胜利社区1#地块;向阳区光明办29委水电公司北侧地块、光明办30委电大北侧地块;南山区麓鹤社区78委、79委,麓强社区80委、81委、82委、83委,麓岭社区84委、85委、86委等。
兴汇路北、前进沟与铁路专用线之间地块,三年前已由远大开发公司取得用地,因拆迁受阻至今未能实施,都纳入本次治理,享受该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鹤矿集团。
牵头部门:市棚改办。
(二)对于棚户区改造原址重建区域内的小区及主城区偏远地段的受灾区,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鹤政发〔2009〕31号)执行,原址居民由开发单位原址安置,居民房屋拆迁由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改造项目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开发单位按拆迁安置总面积的5%配建廉租房返还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安置需异地搬迁居民中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受灾居民。
此类地块包括兴安区兴东小区、滨河南小区;南山区西山沟流域的南煤新村小区、南山小区;东山区沿河北小区、沿河南小区及工农区解放办胜利社区2#地块;向阳区胜利办12社区向阳环卫处西南侧地块、南翼办15社区振兴矿北侧地块等。
责任部门: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龙煤鹤岗分公司、鹤矿集团。
牵头部门:市棚改办。
(三)对于棚户区改造中需异地迁建地段、受灾严重地段及边远城区基础设施较差地段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原址居民由开发单位原址安置,居民房屋拆迁由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改造项目享受全免优惠政策,不再返还住宅,不再配建5%的廉租房。
对在本政策出台前已经批建的,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未交费用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此类地块包括兴山区棚户区改造中的2个异地迁建区域及可以按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的警校社区;东山区新兴社区东兴路南侧东山路东侧地块;西山沟流域的南山区大兴社区、富强社区、富源社区;兴安区兴安路西侧一社区、四社区,兴建路
东侧六社区、七社区、八社区,兴建路西侧九社区、十社区等。
责任部门:东山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鹤矿集团。
牵头部门:市棚改办。
(四)对于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也未纳入沉陷区治理范围的沉陷区范围内居民房屋和受灾房屋,采取如下方式予以解决:
1.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加快改造。
2.对房倒屋塌不能居住的,按照廉租房政策予以安置。
3.市、区政府和居民所在单位及居民个人依据实际情况共同进行处置。
此类地块包括工农区解放办胜利社区3#地块;向阳区光明办23委,南翼办15、16、17社区;兴山区祥安社区,国安社区,永安社区;南山区大众社区54委,六合社区35委、41委、42委,大瑞社区55委、56委、57委,富乡社区65委、66委、67委等;兴安区十五社区部分地块,十七社区35委、36委、37委,十八社区42委、43委;东山区滨河社区9委、50委,富民社区地块等。
责任部门: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鹤矿集团。
牵头部门:市棚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