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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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8.20
•【字号】豫交文[2012]656号
•【施行日期】2012.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的实施意见
(豫交文〔2012〕6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厅党组提出的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基层、岗位。
(一)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依法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组织检
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保证运输工具在生产过程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完善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工作计划和事故预防措施,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监督检查属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明确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的落实。
二、建立依法依规、布控严密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
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职责,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客货运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
要积极培育
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
要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
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
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
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规范旅游包车牌证发放程序,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二)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级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关一排查”的要求,落实《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旅游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切实把好船舶适航关、船员适任关、现场签证关,认真排查运输船舶安全设施、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二是要加强浮桥安全监管,督促浮桥公司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和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是要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让广大人民群众乘放心船,过平安渡。
四是要加强非营运船舶的监督,做好船舶喷涂标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无标识船舶。
五是要加强航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预防水路运输事故发生。
(三)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
各级质监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坠落、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
要落实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对复杂构造物或危险性较大项目要编制完善的安全施工方案,执行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企业要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增加安全投
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四)加强公路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安全项目“三同时”规定,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对国、省干线公路的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
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增加安保工程的投入,改善公路安全通行状况;对校车通行的公路,要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要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管理及经营单位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三、健全规范有序、机制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网络
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基层基础工作,要做到“四专”,即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经费、专业装备。
(一)要健全机构保障。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应设置安全应急管理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要健全人员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根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确保人员足额配备,尽职尽责。
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健全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安全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奖励
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
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应急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应不少于30万元,奖励经费应不少于10万元,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安全应急专项工作经费每年应不少于10万元,奖励经费应不少于2万元。
(四)要健全装备保障。
要加强安全应急装备器材的配置,为从事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要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生命探测、救援设备、个体防护等关键技术装备、专用抢险装备器材配置。
(五)要健全工作档案。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健全安全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档案内容包括:各级文件(含明电、便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重要时段工作总结、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预案、规章制度等。
四、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落实安全责任。
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一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
要重点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三个准入关口,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活动,扎实推进“打非治违”、“道路客运安全年”等专项行动工作,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安
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为交通运输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