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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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09]141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13
【实施日期】2009.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决定》及《2008-2012年全市农民增收规划》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实践证明,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
近年来,虽然我市金融业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偏低;二是金融体系不够完善;三是金融基础设施还不配套。
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逐步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民间金融为补充,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三农”服务原则;二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三是坚持适度竞争原则;四是坚持政策扶持原则;五是坚持整体布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