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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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会议室申请办法及使用条例
第三章活动时使用办法及使用条例
第四章值班安排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场地内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第二条场地由河北经贸大学校团委直接管理,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允许无权私自使用。
第三条活动场地内固有财产由河北经贸大学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
第四条活动场地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筹使用。
第五条活动场地内各项活动须本着“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营造和谐校园文化氛围”的原则。
第六条场地内各项活动不得为商业性质。
第七条场地内环境卫生由使用组织负责维护。
第八条活动场地使用时间以开放时间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非开放时间使用。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活动场地存放财务,如若丢失,概不负责。
第二章会议室申请办法及使用条例
第十条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对某些需预订场地的活动,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工作时间为周二至周五下午三点半至五点半
(二)申请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值班室
(三)所需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均可。
第十一条使用条例
(一)组织负责人持申请表于值班室确认使用;
(二)会议须在申请时间内进行;
(三)会议内容不得违反校纪校规,不得为商业性质;
(四)会议过程中需保持会议室内干净整洁;
(五)会议结束后,经值班人员检查合格,方可领取证件离开;
(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活动厅申请办法及使用条例
第十二条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对某些需预订场地的活动,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工作时间为周二至周五下午三点半至五点半
(二)申请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值班室
(三)所需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均可。
第十三条使用条例
(一)组织负责人持申请表于值班室确认使用
(二)活动内容不得违反校纪校规,不得为商业性质。
(三)活动过程中需保持会议室内干净整洁。
(四)活动结束后,须带走全部活动用品、清洁会议室,并将固有物资放回原位。
(五)活动结束后,经值班人员检查合格,方可领取证件离开
(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值班安排
第十四条
(一)值班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8值班室
(二)值班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下午三点半至五点
(三)审批流程:携活动策划到值班室填写相对应活动审批表,审核通过后到第四办公楼二楼中厅会议室找社联工作人员,到227办公室找吕
老师审批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对在活动场地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的社团,社团联合会上报校团委并有权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对在活动场地内从事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社团,上报校团委并视情况警告或者注销该社团。
第十七条对在活动场地内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的社团,禁止其使用活动场地一个月。
第十八条对在活动场地内发生冲突的社团,给予该社团警告处分同时禁止该社团使用场地两周。
第十九条对未保持活动场地内卫生的社团,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禁用处分。
河北经贸大学社团活动中心审批表申请时间
申请学生组织
申请使用时间
活动负责人参加人数
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
活动内容
申请人:
年月日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说明
校团委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