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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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机关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三、职责
1. 机关档案室负责全机关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文件档案的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各部门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

四、文件档案安全管理要求
1. 文件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1)各部门应按照文件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文件档案。

(2)文件档案应按照分类、整理、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

2. 文件档案的保管
(1)文件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尘、防盗、防虫、防鼠的环境中。

(2)文件档案的存放应按类别、年代、密级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3)重要文件档案应实行专库(柜)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3. 文件档案的保密
(1)文件档案的密级应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规定确定。

(2)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文件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文件档案的保密安全。

4. 文件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文件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机关档案室负责,鉴定结果报机关领导审批。

(2)销毁文件档案时,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规定执行。

5. 文件档案的利用
(1)文件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准确”的原则。

(2)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损毁、伪造、篡改档案。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
1. 机关档案室对各部门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机关档案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相应的处罚。

3. 对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档案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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