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会计资格证法规串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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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法规串讲内容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第三节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2)建账依据:设置会计账簿的种类和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也称经纪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具体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纪业务事项为依据。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只有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要对履行合同或协议这一经济业务事项如实记录和反映,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纪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没有合法性、准确性)
1)会计资料,主要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判断)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会计资料的
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
1)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资料的生命。
2)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多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失实、失真,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人、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会计法》对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一)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判断)《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
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会计核算的内容
经济业务事项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使用的外阜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保函押金和各种备用金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单位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
债务则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义务,一般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具体表现为盈利或亏损。
(多选)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交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什么是会计年度?会计法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这种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在会计上称为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区间的称为会计年度。
每个国家都根据其经济特点和管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起止日期。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
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法》对此予以法定化。
我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
1.我国的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是哪种货币?有什么特殊规定?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我国境内具有广泛的流通性。
《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程序和用途不同氛围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判断)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
年、月、日;名称填写全称;品名或用途;有关人员的签章(至少两个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4)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2)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3)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4)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多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7)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
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审核原始凭证。
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1.原始凭证错误如何处理?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需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3)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2.如何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亦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
2)记账凭证具备的基本要素符合规定。
3)(多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判断)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目的是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帐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
自然张数为准。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
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据,可以粘帖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帐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
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1)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签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多选)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2)正确使用改错方法。
(多选)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生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
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3)(多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4)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斜线注销。
1.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有哪几点?
1)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还要审核记账凭证填写的附件张数是否与实际原始凭证的张数相符;记账凭证填制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两者金额是否相符。
原始凭证另行保管、不附入记账凭证的,应查阅有关备查簿记录。
1)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2)审核记账凭证上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的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10.《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哪几种会计账簿?
(多选)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启用新的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注明启用日期,账簿起止日期,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等,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
11.如何登记会计账簿?
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登记完毕后,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
3)会计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靠横格底线的二分之一)。
4)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5)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a.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d.其他。
6)各种会计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按照规定结出余额。
8)每一帐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9)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多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
10)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12.账目核对要做到哪几个相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账账相符
包括总账各账户之间、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总账与日记账之间、会计机构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
(多选)结账可以分为月结、季结和年结。
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累计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13.哪些账簿必须每天结出余额?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以下内容构成:
1)会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b.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c.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d.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e、.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f、企业合并、分立;
g、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h、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i、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b.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c.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d.税金缴纳情况;
e、各种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f、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15.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有什么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
3)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全面清查、核实债务;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a.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B.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
c.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D.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财务处理是否合理;
E.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7)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8)(判断)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
16.谁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多选)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7.国有资产的企业对财务会计报告有什么特别规定?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财务会计报告。
重点说明下列事项:1)反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6)其他。
以上2)-4)是审计发现与解决的问题。
(判断)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18.《会计法》对财产清查有什么具体要求?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
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核实的一种制度。
19.会计档案包括哪些资料?哪些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及其他会计账
簿等。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
报告。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文档资料及其他会计核算
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会计档案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20.会计凭证的装订有哪几点主要的要求?
1)“三针引线法”装订;
2)凭证外加封面,尚好的牛皮纸印制,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cm;
4)装订好后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会计账簿的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多页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帐页装订在一起。
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21.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多长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保管期满后,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22.档案部门在拆封会计档案时有什么要求?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3.会计档案外借有什么规定?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哪几种?如何计算?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五类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为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包括日记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为15年,其中日记账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固定资产卡片为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25.企业的哪些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1)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含文字分析);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
保管期
限
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15年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26.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如何?
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
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
1)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27.单位终止后,会计档案如何处理?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