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四届亚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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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四届亚运会获奖运
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2.12
•【字号】闽政文〔2002〕341号
•【施行日期】2002.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四届亚运会获奖运动员、
教练员的决定
闽政文〔2002〕3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第十四届亚运会上,我省参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奋勇拼搏,共夺得8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的较好成绩,展示了我省运动健儿的精神风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福建增添了光彩,给全省人民以极大的鼓舞。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夺得第十四届亚运会金牌的运动员齐晖、吴美锦、陈鹭芸、陈令步、迟焕祺、张宁涛、李海涛、孙健及为培养运动员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陈文斌、彭希纪、陈忠和、郑宗源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对获得亚运会银、铜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由省人事厅、省体育局给予记功,并由省体育局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的奖励标准对在亚运会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教练员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福建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希望全省人民以体育健儿为榜样,发扬中华体育精神,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争创一流业绩,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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