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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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2)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4)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6)
(四)形势与要求 (7)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规划目标 (9)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12)
(一)矿业空间布局 (12)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2)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7)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7)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8)
四、绿色矿业发展 (21)
(一)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 (21)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1)
(三)矿山用地与复垦 (22)
(四)矿业循环经济 (22)
(五)绿色矿山建设 (22)
(六)绿色矿业管制措施 (23)
五、部省市级发证矿业权设置区划 (24)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24)
(二)部省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24)
(三)市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24)
(四)勘查开发监督检查 (25)
六、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26)
(一)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总量 (26)
(二)县级发证采矿权开采布局 (26)
(三)县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区划 (27)
(四)县级发证采矿权准入退出条件及监管 (27)
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31)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31)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32)
八、重点工程 (34)
(一)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34)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4)
(三)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循环经济 (34)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 (35)
(五)矿山复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调查监测 (36)
九、规划实施管理 (37)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7)
(二)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度实施制度 (37)
(三)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核 (37)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37)
(五)建立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制度 (37)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38)
附则 (39)
附表目录
附表1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附表3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6 截至2015年底湖南省辰溪县主要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7 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8 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9 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0 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 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
附表12 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表
附表13 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附表14 湖南省辰溪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和“三率”规划表
附表15 湖南省辰溪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图目录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怀化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辰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怀化市辰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2013-2020)》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编制《辰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辰溪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规划》的适用范围为辰溪县境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远期展望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辰溪县,隶属于湖南省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怀化市北部。

全县总面积1990.3平方千米,辖9个镇、14个乡,总人口约52.67万人。

县域湘黔铁路横贯,娄怀高速公路与省道S223、S308及县乡公路连网,沅水流经县境,辰水在县城与沅江汇合,常年通航。

近年来,辰溪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矿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发现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等各类矿产32种。

已探明部分储量的矿产有11种,已探明储量并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有煤、铁、石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金、磷、耐火粘土、硫铁等7个矿种,优势矿产有煤、石灰岩、金、磷、耐火粘土。

全县主要矿产有煤、铁、石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金、磷、耐火粘土、硫铁、钒、铅、锌、陶瓷土等。

截至2015年底,主要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为:煤炭32006.29千吨,铁矿1024.20矿石千吨,水泥用灰岩302955.00矿石千吨,水泥配料用砂岩23174.00矿石千吨,金矿110.00/22.00千克/千吨,磷矿9174.60矿石千吨,耐火粘土3686.00矿石千吨。

矿产资源分布主要受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成矿地质背景制约,具有
一定的规律性,表现出成群成带和成区分布。

如煤沿二叠系的黔阳煤系、辰溪煤系和三叠—侏罗系的小江口群地层分布;灰岩、白云岩受石炭系和二叠系地层控制;磷和黄铁铅锌矿受陡山沱组地层制约;金矿产于板溪群五强溪组地层中,分布于县域的东南部。

耐火粘土、高岭土受黔阳煤系控制,其他矿产资源在县内均有所发现,但目前开发的经济意义较小。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
到2015年底,全县已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涉及芷江幅(G-49-(2))、溆浦幅(G-49-(3))2个图幅;全县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个图幅,分别为辰溪幅(H49E024009)、谭家场幅(H49E024010)、潭湾幅(G49E001009)。

(2)矿产资源勘查
区内有已探明资源储量矿区19个,其中大型矿区1个,中型矿区7个,小型矿区11个。

1个达到预查程度,6个达到普查程度,7个达到详查程度,5个达到精查程度。

截至2015年底,辰溪县境内已设探矿权13处,勘查矿种主要有煤、铅、铁、锌、锑、锰、高岭土、金矿等,勘查工作程度均为普查,登记勘查工作面积73.34平方公里,约占全县总面积的3.68%。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灰岩、硫铁矿、铅、锌、高岭土、耐火粘土、金、锑、钒、磷等11种。

全县省、市、县三级已发证矿山共73个,其中省级发证矿山29个,市级发证矿山12个,县级发证矿山32个。

全县73个矿山中仅辰溪县田湾镇烟竹坪钒矿开采规模达到大型,湖南辰溪华中水泥有限公司一厂水泥灰岩矿和辰溪县船溪乡张家湾钒矿开采规模达到中型,其余矿山开采规模均为小型。

2015年,全县矿山企业从业人员2180余人,采选业总产值约2.35亿元,规模以上矿产品加工企业主要加工的产品有:水泥、磷肥、耐火粘土、五氧化二钒等。

主要加工企业有华中水泥有限公司、华容硅泥、蓝伯公司、莫来石厂、宏大钒厂、万发钒厂等。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多,辰溪县已发现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地面塌陷。

其中,以滑坡、采空塌陷、岩溶地面塌陷、崩塌为主,泥石流次之。

全区已查明的各类地质灾害有47处,其中滑坡31处、崩塌2处、泥石流1处、采空塌陷2处(采矿是采空塌陷的直接诱发因素,主要分布于城郊乡、寺前镇煤矿区内)、岩溶塌陷11处(其中10处是由于采矿因素引起)。

由于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总计12处,占地质灾害总数的25.53%。

部分矿山重金属污染严重,尤其是开采钒矿、炭质板岩矿等。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三废”利用率低,煤矿排出的酸性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露天采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较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仍较重。

(二)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矿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总体实施情况良好。

(1)地质矿产勘查
2007年底,辰溪县探矿权19个,其中勘查矿种为煤的探矿权9个,至2015年底,辰溪县境内已设探矿权13处,勘查矿种为煤的探矿权减少至1个,目前勘查矿种主要有煤、铅、铁、锌、锑、锰、高岭土、金矿等,2014年新增“湖南省辰溪县黄溪口矿区清水塘金矿边深部金矿普查”探矿权1个,勘查工作程度以普查为主,勘查工作程度仍需加强。

(2)矿山总数调控
2007年底,辰溪县持证矿山共129家,其中省级发证81家,市级发证16家,县级发证32家,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实施以来,通过关闭注销位于禁采区内的矿山及存在安全隐患(与高速公路、省道、县道、铁路、河流、电力设施等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矿山,整合相邻矿山,截止2015年底,辰溪县持证矿山73家,其中省级发证矿山29家,省级发证矿山数量大幅减少主要为煤矿(由67个减少至13个),市级发证矿山12家,县级发证矿山32家,达到第二轮规划将采矿权总数控制在80个的目标。

矿山布局逐步趋向合理,开采指标不合规矿山逐步被关闭。

(3)矿产开发宏观调控
规划自实施以来,建立了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机制,勘查开发布局逐步优化,矿业权设置计划管理以及规划审查制度、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各项管理工作更加具备可操控
性。

矿山生产规模也不断提高,矿山企业生产能力从1~3万吨/年提升到现3~10万吨/年。

但局部还存在不足,无大中型矿山,矿山规模小,非金属采石场“散”的局面没有得到控制,很难达到开采集约化和规模化要求。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规划实施期内,对新建矿山及延续办证矿山均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生产矿山全部实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全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更加有保障。

(5)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健全
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矿山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办事,不断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设,规划期间内未出现违反规划要求和违规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的行为。

新建矿山采矿权全部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基本建立了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进展缓慢。

大部分探矿权停留在普查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够,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开发利用结构仍需完善。

矿山生产规模普遍偏小,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应加大矿山整合,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矿山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三废”排放达标率较低,企业矿山治理积极性不高,治理量大,资金
不足,恢复治理工作进展慢。

(四)形势与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矿业低迷形势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全县经济基础较弱,经济总量偏小,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增长速度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对矿产品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

目前,全县煤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大宗矿产品产能过剩,受矿产禀赋条件、矿石质量、勘查程度等制约的影响,锰、钒、铜、磷等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和产量均难以大幅提高,全县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严峻。

同时,全县矿业发展形势严峻,主要面临的问题有:矿产勘查有效投入不足,后备资源短缺;矿产品技术研发力度不够,矿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不高;矿业发展集群程度较低,矿山企业经营方式较粗放,资源利用率较低。

为全面落实辰溪县建设生态县的总体要求,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在推进全县煤、金、陶土、石灰岩矿稳步发展的同时,适当加大新型产业及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落实并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谋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量齐升”与“四化两型”建设为目的,以生态文明发展为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各项工作,明确矿业经济发展方向,力争地质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新成就,转变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方式,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统一
根据县域发展需要及资源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2)坚持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统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矿业权准入和退出机制,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

(3)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将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使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4)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动态环境监管,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遏制以资源扩张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开发,确保生态安全。

(5)坚持科技兴矿
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力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矿产品附加值。

(三)规划目标
配合省、市完成安排在本县域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勘查。

规划期内,全县应重点磷、石灰石、陶土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加大锰矿开采技术的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对其进行集约化开发;稳步推进钒、锰、铅、锌等金属矿产开发,严格实行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限制的开采总量;稳定砖瓦用页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供应,做大做强矿产开发产业,推动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根据辰溪县矿业现状及未来发展态势,制定如下相关规划指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专栏一湖南省辰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展望至2025年,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力争矿产勘查新增成果1~2个;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以共伴生矿和矿山废弃物的利用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矿业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型转变;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保护,环境破坏得到普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业空间布局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其区域分布特征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基础及内外条件,划分3个矿业经济区。

(1)板桥乡-孝坪镇能源经济区
区内煤炭资源丰富,该区已初步成为本县北部能源经济区,到2020年产能达到30万吨。

(2)火马冲-锦溪建材经济区
该区主要开采建筑用石料,有蓝伯、中盐株化等公司,建材需求旺盛,具有较好的经济发展前景。

(3)黄溪口金、锰等贵重金属经济区
该区金、锰资源丰富,且找矿潜力大,为本县金、锰资源后备基地,该区主要开采金矿、锰矿。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总量调控
1、开采总量调控
“十三五”期间,本县各矿种年开采总量将大幅下降,矿山数量将逐年减少,以适应国家去产能政策,引导本县矿业经济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煤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80万吨,铜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6万吨矿石量,铅锌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2万吨矿石量,磷矿开采总量控制在
60万吨矿石量,建筑用石料20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截至2015年底,全县矿山总数为73个,到2020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64个,其中,省级发证采矿权数为20个,市级发证采矿权数为7个,县级发证采矿权数为37个。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方向调控
(1)勘查开采矿种安排
重点勘查矿种:金、磷、铅、锌、铜、矿泉水;限制勘查矿种:煤、锑、炭质页岩、炭质板岩。

重点开采矿种:金、磷、石灰岩、铜、砖瓦用页岩、陶瓷土;限制开采矿种:煤、炭质页岩、炭质板岩、锑、钒、耐火粘土;禁止开采矿种:砖瓦用粘土。

(2)勘查规划分区
①重点勘查区
规划重点勘查区2个(专栏二)。

专栏二辰溪县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部署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投放矿业权,引导多方资金和力量有序投入,鼓励战略投资者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的矿产地,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禁止人为分割。

②限制勘查区
规划限制勘查区5个,包括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3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限制勘查区2个(专栏三)。

专栏三辰溪县限制勘查区
此外,下列区域列为限制勘查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公益林、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名胜古迹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城镇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旅游路线两侧规定范围
内;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其保护范围和措施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规定执行。

限制勘查区内限制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勘查,原则上不再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确需进行商业性探矿活动的,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同意探矿权转采矿权。

(3)开采规划分区
①限制开采区
规划限制开采区3个,均为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限制开采区(专栏四)。

专栏四辰溪县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执行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原则上不再新设商业性探矿权和采矿权。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复绿,区内不得新建选厂,确需新建的,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一致。

②禁止开采区
专栏五辰溪县禁止开采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9个,均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专栏五)。

除上述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外,国家一级公益林地、重要城镇、历史文化名村、军事禁区和交通主干线、输电线等重大基础工程设施周边一定范围禁止矿业开发活动的区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开采区范围,不收录在规划图表中标示。

禁止开采区内在不影响生态保护功能、充分论证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允许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等相关活动。

生态保护功能区新立、调整、升级涉及已设矿权退出的,必须按照“谁主张、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处理。

(三)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的划定主要是落实省、市规划,共划定2个重点矿区:船溪-伍家湾铅、锌、磷、硫重点矿区,桥头铜矿重点矿区。

重点矿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划一致,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区划,统筹安排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重点矿区内严格按照规划的矿山“三率”水平,采选技术,最低开采规模,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执行,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矿山基地建设。

2、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2016年沅麻盆地页岩气资源远景调查,2017年沅麻盆地页岩气资源远景调查,溆浦--沅陵铜钨多金属矿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在伍家湾—谭家场铅、锌、硫、磷重点勘查区,桥头铜矿重点勘查区开展铅、锌、硫、磷、铜、金等矿种的勘查工作。

(四)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矿山企业规模和企业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需与所占用的矿产资源量相适应,原则上一个矿床(段)只批准一个采矿主体,开采规模与所占储量显著不协调的,要限期调整;对主要矿种按大、中、小型规模制定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区最低开采规模;鼓励建设大、中型矿山,限制开办小矿,逐步关停开采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的小矿山,引导具备生产技术条件的合法小矿山采取多种形式形成规模经营,逐步达到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要求。

2、矿业产品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资金投入,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发展特种水泥、开发钒系列特种合金后续产品等,实现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初级产品向深加工制品转变。

3、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矿山开采、选矿和冶炼。

采矿方法要与矿床特征相适应,要以能优化开采“三率”指标为依据。

铅锌硫铁矿采用浮选工艺,金矿采用重选与浮选联合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
1、勘查准入条件
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体资格、资金、勘查区域和勘查矿种等相关条件。

探矿权人资金能力须满足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一个探矿权设置区划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探矿权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与规划拟设探矿权区划范围拟合度达到60%以上;原则上不在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新设除地热、矿泉水以外的商业性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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