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华融湘江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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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华融湘江
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3.15
•【字号】湘银监复[2012]86号
•【施行日期】2012.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华融湘江银行开
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湘银监复[2012]86号)
华融湘江银行:
你行《关于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华融银〔2012〕8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外汇业务。

二、核准你行外汇业务经营范围为: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外汇担保,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和付款,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

三、你行应持本批复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购买外汇资本金并确定结算代理行,并向我局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对外汇资本金的验资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人员的资质证明以及结算代理行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我局书面确认后方可正式办理外汇业务。

四、你行所辖分支机构经授权可以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你行在授权分支机构正式办理外汇业务之前,应就办理业务的品种、授权办法书面报告属地银监分局。

五、你行应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业务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健全和完善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银监部门报送报告、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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