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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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D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
一、项目说明:本项目采购为哈尔滨海关金关二期二级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的一部分,所采购设备用于哈尔滨海关金关二期二级监控指挥中心高清视频信号输出。

我单位现有一套威创公司的DLP大屏幕显示系统,为了更好的与现有DLP大屏幕显示系统兼容,降低投入成本,本此招标LCD大屏幕无处理器、矩阵及相关后维护大屏幕单元支架。

信号需从原DLP 大屏幕系统中连接信号,为减少整套系统的复杂程度,并能使两套屏幕更好的为用户服务,此次投标液晶显示单元品牌建议为威创公司产品。

该显示系统是由LCD大屏幕拼接墙、大屏控制软件及其它辅助软硬件产品组成。

通过它可以将多路计算机信号、视频信号在LCD大屏幕显示系统上进行动态综合的显示。

LCD大屏幕显示系统采用2×3 55英寸LCD液晶显示单元。

二、主要设备一览表: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建设原则
1.1可靠性: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适应7×24小时运行管理的需
要。

1.2实用性:应能满足任何视频、RGB、DVI、HDMI等信号显示。

1.3先进性:大屏幕显示系统要采用目前最先进LED背光源、使用先进IPS显示技术,保证信息显示的清晰、逼真、明亮。

1.4易维护性:大屏幕显示系统的重要部件如LCD显示单元等应能方便的维护和日常清洁。

1.5灵活性:由于要显示多路信号,因此在整个大屏幕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操作的灵活性,使得信号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切换、灵活地以任意屏数进行显示。

1.6协调性:要结合项目现场空间大小、格式布局等综合考虑,从而使得整个项目布局合理、整体格调统一。

1.7安全稳定性:整个大屏幕系统的主要部件LCD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和控制软件均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确保整个系统能够长期安全稳定工作。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的原厂证明资料。

2、大屏幕系统需要显示内容
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在大屏幕上显示的信息源为计算机信号和视频信号。

3、功能要求
支持所有信号可以单屏、跨屏以及整屏显示。

下文中标示“★”的条款属于不可偏离项目,要求完全满足要求,部分满足视同不满足,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要求。

4、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系统主要由同一品牌的55英寸LCD显示单元、大屏控制软件等部分构成。

大屏幕以2×3(2行3列)的拼接方式构成。

主要产品技
术指标需符合如下要求:
4.1 LCD显示单元的技术要求
★所投产品通过CCC、CB、CE、RoHS、节能产品等认证。

所有证书须厂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品牌公章,否则视同没有提供。

★LCD墙屏屏幕拼接后应总体平整,整墙屏幕拼接后及长期使用后不应有凸凹变形等现象。

显示单元间拼接缝隙≤3.5mm。

★物理分辨率≥1920×1080,亮度≥700 cd/㎡,对比度≥4000:1,响应时间≤8ms,背光源使用寿命≥50000小时。

显示单元应可提供RS232串口控制,并可通过远程控制。

★信号处理接口总路数≥7路:支持VIDEO、S-VIDEO、YPRPB、HDMI、DVI、VGA信号。

(提供显示单元接口照片及有资质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或报告)。

单元可实现无限数字环接:可将接入显示单元的任意信号经过内置信号处理器以DVI-D信号输出至其他显示单元.(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或报告)
★故障自动检测和显示:显示单元能够自动检测故障,并能在板卡集成的8段数码管上将故障状态显示出来,方便系统的快速诊断和维护。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或报告)
★无风扇设计。

单元采用无风扇设计,自然散热。

★低噪音,不影响工作:显示单元工作噪音不得高于18dB(A)。

(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或报告)
★使用航空箱包装运输:为了保证显示单元的运输安全,必须采用航空箱运输。

(提供包装照片)
5、产品认证及有关说明
★LCD 拼接墙系统设备及安装统一品牌。

系统所需的显示单元、
控制软件、支架、线缆由同一品牌。

同时,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必须能够提供原厂或其指定的服务商进行系统的安装,且能够提供系统1年期的售后服务。

投标时需提供原厂证明,并作为最终验收依据。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为三级或以上资质:液晶拼接系统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为三级或以上,并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所投大屏幕系统品牌的厂家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所有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品牌公章,否则视同没有提供。

★成熟的软件开发能力:大屏幕系统品牌制造商应通过CMMI3(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认证。

★大屏幕制造商应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投标人需提供大屏幕系统品牌厂家的授权书。

要求提供大屏幕管理系统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拼接墙系统设备生产及工程服务经验≥10年。

投标的液晶拼接系统生产厂家,必须具有10年或以上的生产制造经验(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制造商资格声明),以及10年或以上的工程建设和售后服务经验。

系统设备提供商必须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能够实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本土化服务;同时设有本土化的服务机构和备件库,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技术培训
1、技术培训要求
系统建设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教材和技术资料,负责对使用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便使工作人员在培训后能熟练地掌握维护管理软件及硬件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设备障碍,完成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的接入。

2、培训方式和内容
系统建设方提供现场培训与到厂方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对使用方使用人员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培训。

培训内容应涉及硬件、控制软件和应用软件等,包括设备的调整和运行操作,接口软件的开发,正常的维护和维修等内容。

五、售后服务及质保
1、★系统建设方应在哈尔滨市设有本地化服务机构和备件库,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

设备因系统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统建设方应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24小时内,带足维修配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且必须在48小时内使大屏系统恢复正常工作。

2、自系统终验之日起,系统建设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

3、系统建设方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应包含公司简介、已做项目简介、维修人员情况、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系统建设方重大活动的技术保障、定期巡检保养、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主要零配件价格及其它服务承诺等内容)。

六、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为三级或以上资质:液晶拼接系统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为三级或以上,并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因涉及现场施工及与装修配合,要求投标人在网上竞价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自行前往哈尔滨海关进行现场勘查,设备安装所需的材料及配件等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报价,投标商在报价时需上传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未进行现场勘察的报价无效。

(4)要求提供一年质保;提供所投产品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应为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设备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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